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的影响?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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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我司在19年通报18年申请高新企业通过,但做账时费用分的不够清淅,导致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未能达到销售额的占比。请问这样申报公司年度汇算清缴会有影响吗?同时会影响公司高新资格吗?另外有一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这一条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是什么意思呢?

答:1.研发费用未能达到销售额的占比,这样是不会影响年度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若只是18年未占比未达到,但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占比达到要求,则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享受,也不会影响高新资格;若是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占比未达到要求,则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享受,也会影响高新资格。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例如今年(2019年)您企业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指的是2016-2018年这三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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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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