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总、分支机构已各自按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第二季度由于税务申报系统升级,分支机构无法选择小微企业申报,想咨询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否独立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能独立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由总机构汇总后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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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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