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个体工商户聘用的职工需要上社报吗?
答:个体工商户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主体,如聘用的员工是签订的劳动合同,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故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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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由此,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范围内的“用人单位”。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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