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从法院拍得不动产(无发票),增值税是否可抵扣。如果可以,如何计算抵扣?
答:如果您公司取得有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法院拍卖土地房屋,被拍卖企业属于销售不动产。
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备案。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简易征收率5%或9%税率计算纳税,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给予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简易征收率计税的,可申请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购买方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您所说的是无发票那就不能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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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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