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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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公司注销时如果有未分配利润,是否必须给自然人股东分红,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公司注销时,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该清算所得应当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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