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公司对员工发放的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您好!员工因外出误餐公司给与报销的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员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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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0]107号)
(二)明确误餐费支出标准
误餐费支出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当地没有支出标准的,比照《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境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94号)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办案期间,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办案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的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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