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可以列举一下广告公司的哪些广告收入需要缴纳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若广告公司取得以下收入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1)广告代理收入(2)广告发布收入(3)广告宣传收入(4)广告播映收入(5)广告展示收入;若广告公司取得以下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1)广告策划收入(2)广告设计收入(3)广告制作收入(4)广告咨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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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一、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祝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十二、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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