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的判断,无票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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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判断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前提是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货代A向贵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由于贵公司向A公司提供经营服务产生的在主价款以外产生的附加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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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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