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来源: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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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根据财税[2018]33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

  万元及以下。

  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由此可知对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但是此文件中明确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即纳税人如果连续不超过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则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此处主要强调销售额是否满足连续性的要求。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经营期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虽然10月至11月无销售额,但计算经营期时也应包含在内。贵司于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连续12月且开票超500万,即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所以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综上,贵司虽于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无销售额,但是从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满足连续12个月要求且销售额已超过500万,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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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对比本规定第七条)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七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对比本规定第四条(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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