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节 借款人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与基本条件
1.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
根据《贷款通则》第17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第i7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偿还能力。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这项条件的实质是保证借款人必须具有良好 的资信状况,有意愿、有能力按期足额还本付息。而其判断的标志就是原有的贷款本息是否发生逾期,已经逾期的是否做出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即借款人是否与 银行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
(2)年检手续。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其他的公司信贷借款人都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这项条件的实质是通过工商部门年检以了解借款人近期的真实状况,以保证其法人资格的合法性和由此签订的各种合同的有效性。
(3)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这项条件也是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性的措施之一,因为资产负债率是反映借款人资本结构的主要指标,是通过资产来保障负债 的偿还。在信贷中,银行通常希望借款人保持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不同的信贷业务对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不同,一般要求不大于75%。
(4)对 外股本投资。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这项条件的实质是要求企业在信贷活动中必 须以其实际股本金额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性提供最后保障,防止借款人出现“空手套白狼”的情况,从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5)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关于存款账户的种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1994年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关于存款账户的规定。一个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存款人可以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借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后,需要存入贷款资金,便于借款人结算和划拨资金,便于银行随时掌握借款人的资金动态。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这项条件的实质也是确保将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风险控制在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不 同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具有不同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这主要根据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需要而调整。个别特殊情况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降低资 本金比例。在2007年后,我国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在40%及以上,房地产35%及以上,其他一般掌握在30%(及以上)左右。在实际信贷审批中,生产型 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还是执行20%的标准。
资本金项目不适用于公益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按照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规中对出资比例的规定执行。二、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具有如下权利:
(1)可自主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4)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5)有权拒绝借款以外的附加条件。2.借款人的义务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具有如下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这项要求是保证银行能获得及时准确的客户信息,从而便于确保信贷资金的风险控制,保护银行自身的资金安全。
(2) 应接受银行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这项要求也是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主要手段,从而才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将银行信贷资 金损失控制在最小的程度上。(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企业的借款用途直接关系到信贷资金的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 途,银行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预测就变得不确定,这也是很多借款人逃废债务的常用手段。
(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6) 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取得贷款人的同意。银行提供贷款的基础是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借款人擅自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会使得信贷资金 的还款来源失去保证,从而成为滋生信贷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原有债务人必须事先向银行申请,银行在全面了解新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 和还款能力等信息之后,才能正确评估新债务人的风险大小,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新债务合同。
#p#副标题#e#第二节 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的申请受理,主要包括面谈访问、内部意见反馈和贷款意向阶段。一、面谈访问
面谈访问属于公司信贷的前期调查阶段,主要目的就是确定该笔贷款业务是否具有可能性,是否值得投入更多的精力去进行后期的贷款洽谈和贷前调查。
1.准备工作
在主动上门营销之前,客户经理应该做好充分准备,拟定详细的营销计划。营销计划包括了解客户总体情况、客户信贷需求和向客户推荐信贷产品等。
若是客户上门提出贷款需求,客户经理也应按照原有的营销框架灵活应对,敏锐地发现客户的信贷需求,推荐适合的信贷产品。最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从而为评估该笔公司信贷可行性奠定坚实基础。
2.具体内容
面 谈访问是信贷调查的重要方式,客户经理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信用“6C”标准原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 (Capita1)、担保(Co11atera1)、环境(Condition)和控制(Contro1),重点掌握客户公司状况、贷款需求、资信状况、 抵(质)押品和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客户信息。
(1)公司状况。客户的公司状况包括资本结构、股东背景、组织架构、产品情况、经营状况和历史沿革
等。客户经理尤其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2)贷款需求。客户经理必须了解贷款背景、贷款用途、贷款规模和贷款条件等,初步评估贷款需求及其可行性。
(3)资信状况。资信状况决定了客户的还款意愿,主要包括客户既有的银行业务、信用履约记录等。
此外,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的个人信用状况。
(4)抵(质)押品。抵(质)押品的可接受性包括抵(质)押品的种类、权属、价值和变现能力等。
(5)还款能力。决定客户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公司的现金流量构成、经济效益、还款资金来源和担保人的经济实力等。
3.其他注意事项
在对借款人总体情况做出初步了解之后,客户经理应该及时对客户的贷款申请做出恰当的反应。
(1)在上门推销银行贷款时,若客户的借款需求具有合理性与可能性,客户经理就应该及时获取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从而为后续的调查工作做准备。若客户没有借款需求,客户经理也应该继续和潜在的借款人保持联系,逐渐加深与客户的关系,从而为以后的可能信贷奠定基础。
(2)在客户上门向银行提出贷款需求时,如果客户的借款申请具有可行性,客户经理就应该尽可能要求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从而为信贷风险控制做好准备;如果客户的借款申请不具有可行性,客户经理应该有余地地表明银行的立场,向客户耐心解释原因。二、内部意见反馈
客户经理的面谈访问只是对客户的初步了解。此后,客户经理还必须在银行内部进行意见反馈,使得下一阶段的工作能顺利开展。
1.口头汇报
在面谈访问之后,客户经理还应该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如人民银行的信贷咨询系统,核实和了解客户情况,并且对客户的信息进行系统的整理,然后及时准确地向所在单位的基层主管汇报。
2.书面材料
在 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之后,客户经理必须将客户信息整理成书面材料,以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判断并形成会议纪要。书面材料的内容包括贷款面谈涉及的重要主体、 获取的重要信息、存在的问题障碍,以及是否可以向其进行贷款的倾向性或建议。书面材料应该言简意赅、条理清晰、准确客观。
书面材料往往是信贷风险控制最重要的基础性信息,也是风险管理部门和主管行领导判断贷款合理性和安全性的根据。贷款安全性是银行关注的*9位因素,客户经理切不可因为信贷的高收益和派生收益而忽视r贷款本身的安全性,对于安全性较差的项目应当持谨慎态度。三、贷款意向阶段
贷款意向,主要是正式受理客户的贷款需求,出具贷款意向书,并要求客户提供更为详尽的贷款申请资料,从而拟定下阶段的信贷目标计划,将储备项目纳入银行的贷款项目库。
1.出具贷款意向书
(1)贷款意向书。贷款意向书就是以书面声明形式表达的贷款意向,从而为下一阶段的准备和商谈服务。贷款意向书是一种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借贷双方不构成任何约束。
出具贷款意向书必须谨慎处理、严肃对待,并且须按照内部审批权限批准后才能对外出具,超过所在行权限的必须报上级行审批。银企合作协议是常见的一种贷款意向书,但必须明确协议条款的法律地位,如果要求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则对其中的贷款安排应当以授信额度协议来对待。
贷款意向书一般常见于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尤其是固定资产贷款,但也不是必需的信贷资料,某些贷款操作为了简化流程也不需要贷款意向书。
(2)与贷款承诺的区别。与贷款意向书容易混淆的就是贷款承诺,但贷款承诺并不是贷款意向阶段作出的。
所谓贷款承诺,就是借贷双方已经就主要的贷款条件达成一致意见,银行同意在未来特定时间内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具体来说,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区别如下:
①法律责任不同。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银行须按正常贷款的审查程序对贷款做出评估,签订正式的贷款承诺协议;贷款意向书则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②承诺程度不同。贷款意向书的含义是可以为贷款协议进行进一步的准备和商谈;贷款承诺则是已经就贷款条件和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③阶段不同。大型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阶段一般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而在可行性报告批准阶段则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④内容不同。贷款承诺内容包括承诺额度、承诺的有效期限、贷款的有权批准机关、贷款条件及收费事项等;而贷款意向不表示贷款的额度以及期限。
⑤费用不同。贷款承诺一般要收取承诺费,而贷款意向不收取费用。2.准备贷款申请资料
贷款申请资料是进行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的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客户经理需要根据不同贷款种类收集不同材料,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借款申请书。它是客户向银行提供的正式的借款要约,需要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借款申请书一般是由银行提供的标准化的格式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借款人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借款币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用款计划、还款计划及其他事项。
(2) 基本要件。除了借款申请书外,客户经理必须要求客户提供的基本材料还包括:借款人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税务 登记证的复印件;初次借款申请的借款人应提交公司章程;借款人的贷款卡复印件;借款人连续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的财务月报;借款人为外资企业或股 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同意申请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和借款授权书正本。
(3)特殊要件。借款人需要提供的特殊要件根据贷款种类的不同而不同。
第 一,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的特殊要件包括:资金到位情况的证明文件(资本金、贷款及其他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对研究报告的批复; 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转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及境外贷款担保项目,应提交国家计划部门关于筹资方式、外债指标的批文;政府贷款项目还需要提交该项目 列入双方政府商定的项目清单的证明文件。
第二,需要提供抵(质)押品担保的借款人应提供的特殊要件包括:抵(质)押品清单;抵(质)押品价值评估 报告;抵(质)押品权属证明文件;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应出具同意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借款人同意办理抵(质)押品的 保险手续,并以拟借款的银行为*9受益人。第三,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的特殊要件包括:原材料或辅助材料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或进出口商务合 同;出口打包贷款,应出具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票据贴现的,应出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施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 进出口业务,应当出具相应审批文件。
第四,保证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的特殊要件包括:经过银行认可的、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人经过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担保人为外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正本。
贷款资料应在许可的范围内尽量简化,但要认真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新建项目没有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应该辅助其他财务资料。根据公司章程不需要提交董事会的贷款或担保具有授权的也可。
#p#副标题#e#第三节 贷前调查
一、贷前调查的方法
贷前调查是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采用实用、科学的调查方法,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调查手段,正确分析和预测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
贷前调查的方法包括搜寻调查、委托调查和现场调查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相互结合使用,这取决于具体信贷业务的需要。
1.搜寻调查
银 行风险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报刊、书籍、互联网、官方记录等各种媒介寻找有价值的资料以开展调查,也可以通过接触客户的关联企业、竞争对手或个人获取有价值的 信息,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政府管理部门(如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去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在搜寻调查中,银行客户经理或风险调查员要特别注意信息渠 道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委托调查
委托调查就是通过中介机构或银行自身网络开展调查,将贷前调查外包给专门的调查机构或其他银行分支机构,并支付一定调查费用的行为。委托调查必须注意签订严格的责任合同,以保证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
3.现场调研
现 场调研是最直接,最常用、最重要的贷前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考察和现场会谈两个方面。(1)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就是考察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公司 厂房、设备或生产线等。实地考察的内容应当侧重于调查借款人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产品结构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情况、固定资产维护情况 和周围环境状况等,甚至还包括员工精神状态、企业文化、公司治理等。实地考察可以事先通知借款人,也可采取突击考察的方式,谨防借款人弄虚作假,迷惑银 行。
(2)现场会谈。现场会谈是银行与客户的双边交流形式。
银行的会谈团队包括客户经理、主管领导和风险调查人员等,借款人的会谈团队包 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生产总监和销售总监等高管人员。银行人员事前应当拟定会谈提纲,侧重了解借款单位的经营发展思路、企业内部管理情 况和财务经营状况等,尽可能多地从会谈中获得对借款人及其高管人员的感性认识。
在现场调研结束后,客户经理或风险调查人员应当形成现场调研的工作报告,从而为下一步评估做好准备。二、贷前调查的内容
贷前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公司信贷的“合法性、风险性和收益性”展开,具体如下:1.合法性与合规性调查
合法性与合规性是公司信贷业务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贷前调查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格合乎法律、合乎规章制度和信贷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与认定。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仔细检查借款人的法人资格、借款资格,借款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和贷款卡是否真实、有效、年检,近期是否发生内容变更、名称变更、注销和作废等。
(2)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法人公章、签名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并依据委托授权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有签署法律文件的资格和条件。
(3)对于董事会决议同意借款和担保的,风险调查人员需要确认董事会同意借款、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认定抵(质)押品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银行担保管理规定,尤其是不能重复抵(质)押。(5)鉴别购销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分析借款用途的正常、合法、合规及商品交易合同的真实可靠性。 .
(6)认定贷款使用的合法性,借款人有关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并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
(7)调查借款人借款目的,防止信贷诈骗。2.贷款风险性与安全性调查
在保证合法性与合规性的前提下,还必须保证贷款本身的安全性,尽量避免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为此,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考察借款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和实际控制人等的品行、业绩、能力和信誉等,了解其履行协议贷款的历史记录,从而才能对其经营管理水平、公众 信誉、还款意愿等做出相对客观的评价。(2)考察借款人、担保人和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管理结构,主要包括是否制定清晰合理的发展战略、科学的 决策系统、审慎的会计原则、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健全负责的董事会等。
(3)考察借款人、担保人和实际控制人等的财务管理状况,审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核对重要数据的总账与明细账,并查看原始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掌握其现金流量指标、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营运能力指标等关键性的财务数据。
(4)调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情况。(5)调查抵(质)押品的价值评估情况。
(6)对于申请外汇贷款的客户,要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实际控制人等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尤其是要注意汇率变化对抵(质)押担保额的影响程度。
(7)调查原有到期贷款及应付利息清偿情况,产生不良贷款的数额、比例和原因等;对于没有清偿的贷款本息,要督促和帮助借款人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3.贷款收益性调查
贷款收益性是指贷款给银行带来的盈利能力。调查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对借款人的当前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拟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与可行性。
(2)对借款人在过去和未来给银行带来的收入、存款、结算、结售汇等综合效益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3)对借款人过去三年的经营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状况,分析借款人的行业前景、产品销售能力、行业竞争能力和宏观经济状况。
第四节贷前调查报告内容要求
贷款调查报告是贷前调查和贷款风险分析的结果,也是风险审查最重要的依据。不同的公司信贷产品要求的贷前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大致包括如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如下方面:
(1)主体资格、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的合法性。
(2)核心管理者(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实际控制人等)的素质和资历,以及个人信用记录方面的情况。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激励机制、培训机制、文化涵养和人员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力度和员工认可程度。
(4)借款人为上市公司的,还要看它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比如IP0情况、股票现价走势、是否受过证监会或交易所谴责等;非上市公司的,是否有上市计划,上市进展及其可行性等。
(5)借款人在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同业和客户中的信用记录,如借款人具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应该在调查报告中明确。
(6)通过对账单等了解并记录借款人与开户行、基本账户行、主要结算行的业务记录,以及借款人在本行的开户时间、开户币种、结算记录、授信额度和实际使用情况等。
(7)查看的其他事项还包括生产经营环境、员工精神状态、存货保管情况、设备闲置状况、办公场所与交通工具是否过于豪华、是否有大量空车空地等。
2.借款人的经营情况 。
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具体包括如下几项,如有重大问题应在报告中如实反映:(1)借款人的行业地位,其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的行业政策。
(2)主导产品的名称、性能、价格水平、市场定位、应用范围和竞争能力。(3)设备更新情况、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商标及知名度等。
(4)前5~10名的客户名称及其相互依存度、信用额度及期限和业务资金往来凭证。(5)行业前五名主要竞争对手的名称、实力、市场份额、优劣势等。
(6)借款人的经营策略与核心竞争力。3.借款人财务状况分析
(1)财务分析。要调查借款人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表、本年度近期的月报和财务报表附注,最近一年的审计报表必须与出具审计意见的部门进行书面确认,这些报表相互比较之间的差异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报告中做出解释。
财务报表无论原件、复印件,均需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的每一页上签字表示认可。
(2)科目逐项核实。报表应当按照科目逐项核对,余额或增减额占企业总资产5%以上的资产类科目应当说明其组成和变动原因,并核实其原始凭证。
对固定资产:应重点查验其购入时间、计提折旧情况、保存状态、利用程度及其权属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对货币资金:可通过银行对账单和收息证明查验(必要时要求银行确认)。对短期投资:可通过付款证明来确认。
对应收应付账款:应进行抽样调查,或对大额、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查,必要时调查相关购销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合同。
对于存货:应实地查看,对主要部分应对照购入的增值税发票和通常市价来检查其人账价值是否合理,是否与生产需要相匹配。
对长期投资:可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核对是否一致,无形资产则可以对照权益证明或有关主要支出凭证。
此 外,还要调查主营业务在收入和利润中所占份额、投资活动所占的收益份额,调查可变现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市场价格、估计可变现价格,调查审计报告中报表 附注的特别说明条款及其他有利因素。(3)其他调查事项。要调查借款人是否有资产虚增、虚盈实亏、虚假出资、虚增利润(从而虚增所有者权益)等不正常情 况,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借贷不平衡、前后不一致、不规范、不严谨、违反会计法规等情况。
要调查借款人提供的验资报告,必须有货币资金入账凭证的复印件或实物资产评估入账的复印件,实际出资额必须与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相符,并争取与经办会计师事务所或入账金融机构联系,进行查询、核对。
风险较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赴经办会计师事务所核对,并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核实证明文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若有更换,借款人应该说明更换理由,必要时应该到被更换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情况。
4。授信资金要素分析
(1)分析其合法性。要考察授信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行的信贷政策,是否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明确禁止的其他适用范围,是否超出借款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使用范围。(2)分析其原因。贷前调查报告应当明确借款需求的原因和必要性。
(3)分析其用途。要明确授信的具体用途,是投放到生产领域还是投资领域;是原有项目的扩大再生产还是新项目的投入;是否能短借长用;是否可以产生大于借款的效益和现金流。
(4)额度及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计划,合理确定授信金额及其期限,防止授信金额与借款人资金缺口、授信期限及经济周期不匹配。
(5)*9还款来源。要调查借款人还款来源的结构、顺序,以保证授信到期的可收回性。一般来说,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应该是授信收益所产生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既可能来自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能来自投资收回或再次融资。
5.授信保障方式分析
授信保障方式包括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
(1)抵押担保。要调查抵押物是否足值、权属是否明确、是否易于保管、市场价格是否稳定、变现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可以转移占有、担保意愿是否真实。
要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凭证、取得时的合同、协议、公证书等原始资料,必要时向有关发出机构查实。
要对抵押物拍照,并调查其构建成本、新旧程度、使用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还要调查类似抵押物的转让价格、拍卖行情、处理费用和处理程序等。
(2)质押担保。动产质押时,要重点调查质押物的价值、权属、法律障碍、变现能力、保管条款及难易程度、是否购买以本行为受益人的保险。
权利质押时,要重点调查质押意愿的真实性、质押品的真实性与权属、质押品的孳息及价格风险、质押凭证开具人的监管能力和资信状况、同类产品的持续经营能力。
(3) 保证担保。对于提供保证担保者,应视同借款人进行贷前风险调查。应当注意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资格,集团内部企业是否具有上级公司的授权,授 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提供保证担保者是否为同一股东、同一法人代表或相互参股的关联企业,并且借款人不能为保证担保者的股东。
(4)信用担保。信用担保的,要全面调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财务情况等。
6.综合效益评价
综合效益评价是指要详细调查并初步测算该笔授信所产生的综合收益,包括结算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派生存款、国际结算、网上银行、银行卡、个人授信业务、代收代付等,并以数字量化说明。若包括抢占市场、扩大知名度等,也要进行定性说明。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与基本条件
1.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
根据《贷款通则》第17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第i7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偿还能力。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这项条件的实质是保证借款人必须具有良好 的资信状况,有意愿、有能力按期足额还本付息。而其判断的标志就是原有的贷款本息是否发生逾期,已经逾期的是否做出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即借款人是否与 银行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
(2)年检手续。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其他的公司信贷借款人都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这项条件的实质是通过工商部门年检以了解借款人近期的真实状况,以保证其法人资格的合法性和由此签订的各种合同的有效性。
(3)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这项条件也是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性的措施之一,因为资产负债率是反映借款人资本结构的主要指标,是通过资产来保障负债 的偿还。在信贷中,银行通常希望借款人保持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不同的信贷业务对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不同,一般要求不大于75%。
(4)对 外股本投资。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这项条件的实质是要求企业在信贷活动中必 须以其实际股本金额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性提供最后保障,防止借款人出现“空手套白狼”的情况,从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5)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关于存款账户的种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1994年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关于存款账户的规定。一个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存款人可以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借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后,需要存入贷款资金,便于借款人结算和划拨资金,便于银行随时掌握借款人的资金动态。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这项条件的实质也是确保将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风险控制在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不 同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具有不同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这主要根据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需要而调整。个别特殊情况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降低资 本金比例。在2007年后,我国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在40%及以上,房地产35%及以上,其他一般掌握在30%(及以上)左右。在实际信贷审批中,生产型 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还是执行20%的标准。
资本金项目不适用于公益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按照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规中对出资比例的规定执行。二、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具有如下权利:
(1)可自主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4)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5)有权拒绝借款以外的附加条件。2.借款人的义务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具有如下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这项要求是保证银行能获得及时准确的客户信息,从而便于确保信贷资金的风险控制,保护银行自身的资金安全。
(2) 应接受银行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这项要求也是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主要手段,从而才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将银行信贷资 金损失控制在最小的程度上。(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企业的借款用途直接关系到信贷资金的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 途,银行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预测就变得不确定,这也是很多借款人逃废债务的常用手段。
(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6) 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取得贷款人的同意。银行提供贷款的基础是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借款人擅自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会使得信贷资金 的还款来源失去保证,从而成为滋生信贷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原有债务人必须事先向银行申请,银行在全面了解新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 和还款能力等信息之后,才能正确评估新债务人的风险大小,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新债务合同。
#p#副标题#e#第二节 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的申请受理,主要包括面谈访问、内部意见反馈和贷款意向阶段。一、面谈访问
面谈访问属于公司信贷的前期调查阶段,主要目的就是确定该笔贷款业务是否具有可能性,是否值得投入更多的精力去进行后期的贷款洽谈和贷前调查。
1.准备工作
在主动上门营销之前,客户经理应该做好充分准备,拟定详细的营销计划。营销计划包括了解客户总体情况、客户信贷需求和向客户推荐信贷产品等。
若是客户上门提出贷款需求,客户经理也应按照原有的营销框架灵活应对,敏锐地发现客户的信贷需求,推荐适合的信贷产品。最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从而为评估该笔公司信贷可行性奠定坚实基础。
2.具体内容
面 谈访问是信贷调查的重要方式,客户经理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信用“6C”标准原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 (Capita1)、担保(Co11atera1)、环境(Condition)和控制(Contro1),重点掌握客户公司状况、贷款需求、资信状况、 抵(质)押品和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客户信息。
(1)公司状况。客户的公司状况包括资本结构、股东背景、组织架构、产品情况、经营状况和历史沿革
等。客户经理尤其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2)贷款需求。客户经理必须了解贷款背景、贷款用途、贷款规模和贷款条件等,初步评估贷款需求及其可行性。
(3)资信状况。资信状况决定了客户的还款意愿,主要包括客户既有的银行业务、信用履约记录等。
此外,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的个人信用状况。
(4)抵(质)押品。抵(质)押品的可接受性包括抵(质)押品的种类、权属、价值和变现能力等。
(5)还款能力。决定客户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公司的现金流量构成、经济效益、还款资金来源和担保人的经济实力等。
3.其他注意事项
在对借款人总体情况做出初步了解之后,客户经理应该及时对客户的贷款申请做出恰当的反应。
(1)在上门推销银行贷款时,若客户的借款需求具有合理性与可能性,客户经理就应该及时获取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从而为后续的调查工作做准备。若客户没有借款需求,客户经理也应该继续和潜在的借款人保持联系,逐渐加深与客户的关系,从而为以后的可能信贷奠定基础。
(2)在客户上门向银行提出贷款需求时,如果客户的借款申请具有可行性,客户经理就应该尽可能要求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从而为信贷风险控制做好准备;如果客户的借款申请不具有可行性,客户经理应该有余地地表明银行的立场,向客户耐心解释原因。二、内部意见反馈
客户经理的面谈访问只是对客户的初步了解。此后,客户经理还必须在银行内部进行意见反馈,使得下一阶段的工作能顺利开展。
1.口头汇报
在面谈访问之后,客户经理还应该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如人民银行的信贷咨询系统,核实和了解客户情况,并且对客户的信息进行系统的整理,然后及时准确地向所在单位的基层主管汇报。
2.书面材料
在 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之后,客户经理必须将客户信息整理成书面材料,以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判断并形成会议纪要。书面材料的内容包括贷款面谈涉及的重要主体、 获取的重要信息、存在的问题障碍,以及是否可以向其进行贷款的倾向性或建议。书面材料应该言简意赅、条理清晰、准确客观。
书面材料往往是信贷风险控制最重要的基础性信息,也是风险管理部门和主管行领导判断贷款合理性和安全性的根据。贷款安全性是银行关注的*9位因素,客户经理切不可因为信贷的高收益和派生收益而忽视r贷款本身的安全性,对于安全性较差的项目应当持谨慎态度。三、贷款意向阶段
贷款意向,主要是正式受理客户的贷款需求,出具贷款意向书,并要求客户提供更为详尽的贷款申请资料,从而拟定下阶段的信贷目标计划,将储备项目纳入银行的贷款项目库。
1.出具贷款意向书
(1)贷款意向书。贷款意向书就是以书面声明形式表达的贷款意向,从而为下一阶段的准备和商谈服务。贷款意向书是一种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借贷双方不构成任何约束。
出具贷款意向书必须谨慎处理、严肃对待,并且须按照内部审批权限批准后才能对外出具,超过所在行权限的必须报上级行审批。银企合作协议是常见的一种贷款意向书,但必须明确协议条款的法律地位,如果要求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则对其中的贷款安排应当以授信额度协议来对待。
贷款意向书一般常见于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尤其是固定资产贷款,但也不是必需的信贷资料,某些贷款操作为了简化流程也不需要贷款意向书。
(2)与贷款承诺的区别。与贷款意向书容易混淆的就是贷款承诺,但贷款承诺并不是贷款意向阶段作出的。
所谓贷款承诺,就是借贷双方已经就主要的贷款条件达成一致意见,银行同意在未来特定时间内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具体来说,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区别如下:
①法律责任不同。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银行须按正常贷款的审查程序对贷款做出评估,签订正式的贷款承诺协议;贷款意向书则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②承诺程度不同。贷款意向书的含义是可以为贷款协议进行进一步的准备和商谈;贷款承诺则是已经就贷款条件和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③阶段不同。大型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阶段一般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而在可行性报告批准阶段则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④内容不同。贷款承诺内容包括承诺额度、承诺的有效期限、贷款的有权批准机关、贷款条件及收费事项等;而贷款意向不表示贷款的额度以及期限。
⑤费用不同。贷款承诺一般要收取承诺费,而贷款意向不收取费用。2.准备贷款申请资料
贷款申请资料是进行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的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客户经理需要根据不同贷款种类收集不同材料,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借款申请书。它是客户向银行提供的正式的借款要约,需要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借款申请书一般是由银行提供的标准化的格式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借款人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借款币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用款计划、还款计划及其他事项。
(2) 基本要件。除了借款申请书外,客户经理必须要求客户提供的基本材料还包括:借款人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税务 登记证的复印件;初次借款申请的借款人应提交公司章程;借款人的贷款卡复印件;借款人连续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的财务月报;借款人为外资企业或股 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同意申请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和借款授权书正本。
(3)特殊要件。借款人需要提供的特殊要件根据贷款种类的不同而不同。
第 一,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的特殊要件包括:资金到位情况的证明文件(资本金、贷款及其他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对研究报告的批复; 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转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及境外贷款担保项目,应提交国家计划部门关于筹资方式、外债指标的批文;政府贷款项目还需要提交该项目 列入双方政府商定的项目清单的证明文件。
第二,需要提供抵(质)押品担保的借款人应提供的特殊要件包括:抵(质)押品清单;抵(质)押品价值评估 报告;抵(质)押品权属证明文件;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应出具同意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借款人同意办理抵(质)押品的 保险手续,并以拟借款的银行为*9受益人。第三,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的特殊要件包括:原材料或辅助材料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或进出口商务合 同;出口打包贷款,应出具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票据贴现的,应出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施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 进出口业务,应当出具相应审批文件。
第四,保证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的特殊要件包括:经过银行认可的、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人经过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担保人为外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正本。
贷款资料应在许可的范围内尽量简化,但要认真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新建项目没有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应该辅助其他财务资料。根据公司章程不需要提交董事会的贷款或担保具有授权的也可。
#p#副标题#e#第三节 贷前调查
一、贷前调查的方法
贷前调查是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采用实用、科学的调查方法,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调查手段,正确分析和预测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
贷前调查的方法包括搜寻调查、委托调查和现场调查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相互结合使用,这取决于具体信贷业务的需要。
1.搜寻调查
银 行风险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报刊、书籍、互联网、官方记录等各种媒介寻找有价值的资料以开展调查,也可以通过接触客户的关联企业、竞争对手或个人获取有价值的 信息,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政府管理部门(如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去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在搜寻调查中,银行客户经理或风险调查员要特别注意信息渠 道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委托调查
委托调查就是通过中介机构或银行自身网络开展调查,将贷前调查外包给专门的调查机构或其他银行分支机构,并支付一定调查费用的行为。委托调查必须注意签订严格的责任合同,以保证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
3.现场调研
现 场调研是最直接,最常用、最重要的贷前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考察和现场会谈两个方面。(1)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就是考察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公司 厂房、设备或生产线等。实地考察的内容应当侧重于调查借款人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产品结构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情况、固定资产维护情况 和周围环境状况等,甚至还包括员工精神状态、企业文化、公司治理等。实地考察可以事先通知借款人,也可采取突击考察的方式,谨防借款人弄虚作假,迷惑银 行。
(2)现场会谈。现场会谈是银行与客户的双边交流形式。
银行的会谈团队包括客户经理、主管领导和风险调查人员等,借款人的会谈团队包 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生产总监和销售总监等高管人员。银行人员事前应当拟定会谈提纲,侧重了解借款单位的经营发展思路、企业内部管理情 况和财务经营状况等,尽可能多地从会谈中获得对借款人及其高管人员的感性认识。
在现场调研结束后,客户经理或风险调查人员应当形成现场调研的工作报告,从而为下一步评估做好准备。二、贷前调查的内容
贷前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公司信贷的“合法性、风险性和收益性”展开,具体如下:1.合法性与合规性调查
合法性与合规性是公司信贷业务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贷前调查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格合乎法律、合乎规章制度和信贷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与认定。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仔细检查借款人的法人资格、借款资格,借款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和贷款卡是否真实、有效、年检,近期是否发生内容变更、名称变更、注销和作废等。
(2)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法人公章、签名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并依据委托授权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有签署法律文件的资格和条件。
(3)对于董事会决议同意借款和担保的,风险调查人员需要确认董事会同意借款、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认定抵(质)押品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银行担保管理规定,尤其是不能重复抵(质)押。(5)鉴别购销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分析借款用途的正常、合法、合规及商品交易合同的真实可靠性。 .
(6)认定贷款使用的合法性,借款人有关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并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
(7)调查借款人借款目的,防止信贷诈骗。2.贷款风险性与安全性调查
在保证合法性与合规性的前提下,还必须保证贷款本身的安全性,尽量避免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为此,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考察借款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和实际控制人等的品行、业绩、能力和信誉等,了解其履行协议贷款的历史记录,从而才能对其经营管理水平、公众 信誉、还款意愿等做出相对客观的评价。(2)考察借款人、担保人和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管理结构,主要包括是否制定清晰合理的发展战略、科学的 决策系统、审慎的会计原则、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健全负责的董事会等。
(3)考察借款人、担保人和实际控制人等的财务管理状况,审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核对重要数据的总账与明细账,并查看原始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掌握其现金流量指标、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营运能力指标等关键性的财务数据。
(4)调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情况。(5)调查抵(质)押品的价值评估情况。
(6)对于申请外汇贷款的客户,要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实际控制人等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尤其是要注意汇率变化对抵(质)押担保额的影响程度。
(7)调查原有到期贷款及应付利息清偿情况,产生不良贷款的数额、比例和原因等;对于没有清偿的贷款本息,要督促和帮助借款人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3.贷款收益性调查
贷款收益性是指贷款给银行带来的盈利能力。调查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对借款人的当前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拟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与可行性。
(2)对借款人在过去和未来给银行带来的收入、存款、结算、结售汇等综合效益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3)对借款人过去三年的经营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状况,分析借款人的行业前景、产品销售能力、行业竞争能力和宏观经济状况。
第四节贷前调查报告内容要求
贷款调查报告是贷前调查和贷款风险分析的结果,也是风险审查最重要的依据。不同的公司信贷产品要求的贷前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大致包括如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如下方面:
(1)主体资格、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的合法性。
(2)核心管理者(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实际控制人等)的素质和资历,以及个人信用记录方面的情况。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激励机制、培训机制、文化涵养和人员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力度和员工认可程度。
(4)借款人为上市公司的,还要看它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比如IP0情况、股票现价走势、是否受过证监会或交易所谴责等;非上市公司的,是否有上市计划,上市进展及其可行性等。
(5)借款人在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同业和客户中的信用记录,如借款人具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应该在调查报告中明确。
(6)通过对账单等了解并记录借款人与开户行、基本账户行、主要结算行的业务记录,以及借款人在本行的开户时间、开户币种、结算记录、授信额度和实际使用情况等。
(7)查看的其他事项还包括生产经营环境、员工精神状态、存货保管情况、设备闲置状况、办公场所与交通工具是否过于豪华、是否有大量空车空地等。
2.借款人的经营情况 。
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具体包括如下几项,如有重大问题应在报告中如实反映:(1)借款人的行业地位,其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的行业政策。
(2)主导产品的名称、性能、价格水平、市场定位、应用范围和竞争能力。(3)设备更新情况、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商标及知名度等。
(4)前5~10名的客户名称及其相互依存度、信用额度及期限和业务资金往来凭证。(5)行业前五名主要竞争对手的名称、实力、市场份额、优劣势等。
(6)借款人的经营策略与核心竞争力。3.借款人财务状况分析
(1)财务分析。要调查借款人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表、本年度近期的月报和财务报表附注,最近一年的审计报表必须与出具审计意见的部门进行书面确认,这些报表相互比较之间的差异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报告中做出解释。
财务报表无论原件、复印件,均需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的每一页上签字表示认可。
(2)科目逐项核实。报表应当按照科目逐项核对,余额或增减额占企业总资产5%以上的资产类科目应当说明其组成和变动原因,并核实其原始凭证。
对固定资产:应重点查验其购入时间、计提折旧情况、保存状态、利用程度及其权属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对货币资金:可通过银行对账单和收息证明查验(必要时要求银行确认)。对短期投资:可通过付款证明来确认。
对应收应付账款:应进行抽样调查,或对大额、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查,必要时调查相关购销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合同。
对于存货:应实地查看,对主要部分应对照购入的增值税发票和通常市价来检查其人账价值是否合理,是否与生产需要相匹配。
对长期投资:可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核对是否一致,无形资产则可以对照权益证明或有关主要支出凭证。
此 外,还要调查主营业务在收入和利润中所占份额、投资活动所占的收益份额,调查可变现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市场价格、估计可变现价格,调查审计报告中报表 附注的特别说明条款及其他有利因素。(3)其他调查事项。要调查借款人是否有资产虚增、虚盈实亏、虚假出资、虚增利润(从而虚增所有者权益)等不正常情 况,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借贷不平衡、前后不一致、不规范、不严谨、违反会计法规等情况。
要调查借款人提供的验资报告,必须有货币资金入账凭证的复印件或实物资产评估入账的复印件,实际出资额必须与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相符,并争取与经办会计师事务所或入账金融机构联系,进行查询、核对。
风险较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赴经办会计师事务所核对,并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核实证明文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若有更换,借款人应该说明更换理由,必要时应该到被更换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情况。
4。授信资金要素分析
(1)分析其合法性。要考察授信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行的信贷政策,是否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明确禁止的其他适用范围,是否超出借款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使用范围。(2)分析其原因。贷前调查报告应当明确借款需求的原因和必要性。
(3)分析其用途。要明确授信的具体用途,是投放到生产领域还是投资领域;是原有项目的扩大再生产还是新项目的投入;是否能短借长用;是否可以产生大于借款的效益和现金流。
(4)额度及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计划,合理确定授信金额及其期限,防止授信金额与借款人资金缺口、授信期限及经济周期不匹配。
(5)*9还款来源。要调查借款人还款来源的结构、顺序,以保证授信到期的可收回性。一般来说,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应该是授信收益所产生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既可能来自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能来自投资收回或再次融资。
5.授信保障方式分析
授信保障方式包括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
(1)抵押担保。要调查抵押物是否足值、权属是否明确、是否易于保管、市场价格是否稳定、变现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可以转移占有、担保意愿是否真实。
要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凭证、取得时的合同、协议、公证书等原始资料,必要时向有关发出机构查实。
要对抵押物拍照,并调查其构建成本、新旧程度、使用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还要调查类似抵押物的转让价格、拍卖行情、处理费用和处理程序等。
(2)质押担保。动产质押时,要重点调查质押物的价值、权属、法律障碍、变现能力、保管条款及难易程度、是否购买以本行为受益人的保险。
权利质押时,要重点调查质押意愿的真实性、质押品的真实性与权属、质押品的孳息及价格风险、质押凭证开具人的监管能力和资信状况、同类产品的持续经营能力。
(3) 保证担保。对于提供保证担保者,应视同借款人进行贷前风险调查。应当注意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资格,集团内部企业是否具有上级公司的授权,授 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提供保证担保者是否为同一股东、同一法人代表或相互参股的关联企业,并且借款人不能为保证担保者的股东。
(4)信用担保。信用担保的,要全面调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财务情况等。
6.综合效益评价
综合效益评价是指要详细调查并初步测算该笔授信所产生的综合收益,包括结算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派生存款、国际结算、网上银行、银行卡、个人授信业务、代收代付等,并以数字量化说明。若包括抢占市场、扩大知名度等,也要进行定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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