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4月份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黑龙江国税局及时学习领会,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前3季度A类查账征收企业合计减免197户,较去年同期增加124户,合计减免税额50.6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50万元。前3季度B类定率征收企业合计减免24户,合计减免税款4.19万元。
一是深入学习,跟踪督导。连续召开两次视频会议,对贯彻落实小微*7政策做了统筹安排,并着重对*7政策进行了解读,同时进行了预缴申报表的填报培训。新政实施以来,按季度分期汇总*7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基层发现的问题*9时间给予解决。
二是重点宣传,随时辅导。前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调查走访纳税人,发放小微政策问卷调查108份,张贴办税服务厅公告14处,在黑河市电视台连续进行了政策轮播,在《黑河日报》上做了政策连载,在“黑河国税”微信公众平台上做了政策推送,在纳税服务QQ群中随时进行政策辅导。
三是取消备案,简化流程。取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事后备案机制,采取一窗式备案受理方式,直接受理本年度新办小微企业和上年度小微企业预缴税收优惠申报,取消任何变相审批,力保辖内小微企业应免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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