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清理我省涉税文书报表,省国家税务局征管科技处起草了《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并连续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要求各级认真开展涉税文书报表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公告》出台过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了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并要求成员单位对本级本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开展清理。*9批征管科技部门共清理出省级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15个,于本次一并公告失效。其中“省级制定”指的是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政策依据
《公告》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
四、主要内容
*9批征管科技部门共清理出省级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15个,具体包括:《特殊纳税人登记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延期纳税通知书》、《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核定征收取消申请审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企业衔头发票印制通知书》、《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领购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审批表》、《领购可抵扣收购发票通知书》、《票种核定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纳税人)发票挂失核准通知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政策解读 高顿教育 2014-11-26 17:21:04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政策解读 高顿教育 2014-11-26 17:20:40
-
《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公告》的政策解读 高顿教育 2014-11-26 17:20:11
-
《广州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高顿教育 2014-11-26 17:19:40
-
广州国税局的直属机构 高顿教育 2014-11-26 17:19:02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