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中国信托业监管体系现状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8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中国信托业监管体系现状

  中国信托业经历20多年的发展,一直在整顿和恢复中艰难地前进。在监管体系上,尚未形成成熟和完整的监管体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且有待健全

  完善的信托立法是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中国信托业立法较晚且不完善,直到2001年,才出台《信托法》,《信托业法》至今仍未出台,只颁布了《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簪理办法》,其他有关信托业务的相关性法律、法规如《信托合同法》、《CFP理财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顾问法》等尚有待健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没有完整的信托业法律框架,不仅使信托监管难度加大,也不利于信托业自身的发展。

  2.缺乏权威、统一的监管机构

  按照现行规定,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由非银行CFP金融机构监管司具体负责。但出于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作为CFP理财融资的“窗口”,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相关,其实际控制权很大程度上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这在无形中削弱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权威性,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的违规经营活动往往受到主管部门的庇护,能够轻易逃避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3.没有建立起行业自律性机构来领导行业发展

  中国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虽然数目众多,但各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的资本实力较弱,行业中占据垄断地位的公司几乎不存在,即便是全国*5的中信公司,1996年其资产占全部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的资产比例也只有6. 29%,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组建全国性的信托业协会。

  4.信托企业的自我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

  中国的信托机构,长期以来在政府的保护和扶持下,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经营思路,企业进取、自律的意识普遍淡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较差。近年来一些信托机构出现了经营不善,最终被迫解散或破产,便是*4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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