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社会中介组织监管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8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社会中介组织监管
  随着CFP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作用的增强,国家和社会公众对CFP金融行业的关注提高了,对CFP金融监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中央银行CFP金融监管的责任加大了。长期以来一个基本事实是,尽管CFP金融稽核监管人员长年累月都在现场检查工作,但从总体上讲,现场检查的频率仍比较低,有些地方仍有监管真空现象存在,CFP金融监管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与一些金融监管严格的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国际国内CFP金融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的综合监管的前提下,适当运用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力量,补充中央银行的监管力量,形成综合监管合力,这既是当前强化中央银行稽核监督广度和力度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中国CFP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会计(审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是社会监督工作,它是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不依附于哪一个政府部门,能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独立执业,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CFP金融监管中可以看出,CFP金融机构的外部审计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监管力量。因此,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触监管当局都很注意发挥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作用。

  会计(审计)师在商业银行监管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能降低中央银行CFP金融监管的成本,有利于推动中央银行职能的转变,促进CFP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工作的规范和完善。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还刚刚起步,CFP金融机构的外部审计与发达市场国家相比,在地位、素质、管理以及运作机制等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推动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中国在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从法律的高度肯定了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应选准工作角度,做好开始委托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组织对CFP金融机构进行现场稽核检查的相应的准备工作。

  *9,制定有关的管理规章。中国人民银行要制定审查社会中介组织CFP金融相关业务的资格办法,凡申请到CFP金融系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必须通过CFP金融相关业务知识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能执业。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委托和CFP金融机构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是获得了CFP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明确委托注册会计师稽核的范围、职权、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中央银行可以采取一事一委托的办法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对CFP金融机构进行现场稽核检查。

  第三,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支付费用问题。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行业,它们是靠提供有偿服务维持生计的。在中国,市场中介组织的收费是作为价格管理的一部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收费标准。中央银行运用注册会计师,是要委托他们对一些CFP金融机构的某些内容做鉴证,是直接为CFP金融监管工作服务的,他们的收费应由中央银行负担,可从中央银行罚没款收人中开支。随着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应兖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来缓解中央银行审计力量的不足,使外部审计在中国CFP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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