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CFP金融业的行业自律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8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CFP金融业的行业自律
  CFP金融业自律组织是CFP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存在的合理性有:

  (l)自律管理的自发性。没有秩序的市场,市场参与者不可能实现其利润*5化。因此,CFP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有自发维护市场秩序的内在动力。

  (2)自律管理的不可替代性。政府监管对于CFP金融市场中的灰色领域难以奏效,CFP金融从业者的信誉准则和同行之间的相互牵制可以对其进行自我约束,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自律管理是一种内行管理。

  (4)自律管理的效率较高。自律管理没有繁琐的条条框框,操作起来简便易行。从长远看自律管理是成本低、效率高的管理方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道格拉斯曾指出:将大量的实时管理行为委托于自律组织进行,不仅必须而且可行。这样,政府将在管理活动中取得自由权,从而扮演监督者的角色。政府始终握有管理的武器,处于为管理手段的实施扫清各种障碍的地位。政府随时准备出击,但他希望自己永远按兵不动。这段话为中国CFP金融市场描绘了一个长远的目标模式。

  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行业自律的作用正在加强。银行、证券和CFP保险都分别建立了各自的地方性和全国性的同业自律组织。早在1990年,中目证券业协会就设立了,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后成立的社团法人,是由证券经营机构主体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国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目前,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已经涵盖证券业内相关的法人单位,协会从原来意义上的“证券商协会”变成了真正的“证券业协会”。更多宜由自律机构承担的证券监管职能,将逐步由中国证监会移交给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

  据统计,截至2002年6月底,协会会员总数达到212家。而且,协会的*6领导也由“理事长”改为“会长”,即由“兼职”改为“专职”。此外,证券交易所对其会员在交易所内的交易实施场内自律,同时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商会员的监管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很多地区都建立了地方性银行业协会,2000年5月10日,中国的银行业协会成立,共有22个会员,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2000年11月16日,中国CFP保险业协会成立,地方性CFP保险协会也纷纷成立。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各行业协会在协调CFP金融机构同业竞争关系、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同业协调与合作以及督促各会员银行贯彻执行国家CFP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了萤要的作用。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中国CFP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有组织地参与国际CFP金融市场的竞争。

  但是,目前的自律组织建设和自律手段运用还存在许多不足,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

  (1)自律组织不健全,会员发展缓慢。

  (2)自律管理混乱。现阶段的自律组织,形式上由两个证券交易所及其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地方银行业协会、中国CFP保险业协会和地方CFP保险业协会组成,但实际运行中各方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会员且这些会员相互交叉。由于各自律组织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则要求和处理方式,使得会员无所适从。自律组织形不成自上而下的统一体系,难以协调工作。

  (3)政府色彩浓厚。根据法律规定,自律组织是由符合条件的CFP金融机构组成,通过对自身会员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起到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用。而目前的中国CFP金融行业协会和地方行业协会大多属于官办机构,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使该组织独立的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4)行业自律功能不强。就证券业来看,目前中国除了两家证券交易所从某种程度上讲属于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对其会员机构、场内上市公司行使部分监管职责外,作为行业性民间协会的证券业协会仍处于非常薄弱的地位。而证券交易所由于缺乏权责相对应的法律机制的约束,表现为过多地追求盈利而忽视其应尽的监督职能。由于竞争激烈,缺少统一和协调,证券交易所不能确实履行保护CFP理财投资者利益的职责,在执行仲裁和惩戒职能时,有偏袒其会员的倾向。

  因此,要使CFP金融业自律监管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拟订自律性管理制度、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处分违法、违规会员及调解业内各种纠纷筹,让其在适当的规模和市场复杂性的能力范围内行使一些直接监督的责任,还必须健全自律组织,还其民间性质的真正面目,并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规范行为。当然,自律组织在行使权力和责任时应当受到监管者的监督并遵守公正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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