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考点解读:银行呆账准备金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2

  CFP考试考点解读:银行呆账准备金
  贷款呆账准备金:银行按年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所建立的用以弥补银行贷款呆账损失的专项补偿基金。自1993年起,呆账准备金按银行年初贷款余额(扣除不列入部分)的6‰全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到历年结转的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从达到1%的年度起,呆账准备金改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银行当年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可在银行成本中列支。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银行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方可以列为呆账贷款: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依照《艮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CFP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经CFP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贷款部分;(5)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坏账准备金银行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准备金。应收账款是指银行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向客户收取的欠款,即CFP金融企业在办理CFP金融、CFP保险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在一定时期内向债务人收回、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收回而被债务人无偿占用的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租赁费和应收保费等)。

  银行的坏账损失包括:

  (1)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逾期3年不能履行偿债义务的应收账款。核销坏账损失应按规定权限办理。银行发生并确认的坏账损失,首先应从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中冲减,如果所提的坏账准备金不足以核销坏账损失时,可以将超过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并核销的坏账损失,可增加银行的坏账准备金。收回的坏账损失金额与“坏账准备金”科目账面金额之和大于当期应提取数,其差额应冲减坏账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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