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考点解读:期货的交易制度

来源: 互联网 2016-06-30

  CFP考试考点解读:期货的交易制度

  为了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整套期货交易制度,包括结算机制、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 等。这些制度也体现了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在交易机制上的主要区别。

  (-)期货结算

  期货结算是指期货结算机构根据交易所布的结算价格对客户持有头寸的盈亏状况进行资 金淸算的过程。期货交易的结算大体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个是交易所対会员进行结算,另一 个是会员公司对其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由于期货交易是一种保证金交易,有以小博大的特 点,风险较大,从某种意义上讲,期货结算是风险控制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交易所在银行开设 统一的结算资金账户,会员在交易所结算机构开设结算账户,会员在交易所的交易由交易所的 结算机构统一进行结算。

  期货结算机构对所有的期货市场上的交易者起到第三方的作用,即对每一个卖方会员而 言,结算机构是买方;对每一个买方会员而言,结算机构是卖方。结算机构通过对每一笔交易 收取交易保证金,作为代客户履约的资金保证,在制度上保证了结算机构作为期货交易最终履 约担保人的地位。由于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不必考虑交易对手的信用程度,因而使期货交易的 速度和可靠性得到大大提高。

  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 险。在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率是很低的,一般小于合约的了结并不一定必须履行实际交货 的义务,买卖期货合约者在规定的交割日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将持 有的合约相互抵消(即所谓“平仓”),无需再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期货结算的这种“对冲机制” 为交易者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据作提供了条件,是期货交易区别于现货交易的主要特征之一。

  (二)逐曰盯市制度

  期货交易中一方的盈利必然来源于另一方的亏损,即为零和游戏。但盈亏结算并不直接在 交易双方进行,而是由交易所通过在双方保证金账户划转盈亏来实现。当亏损方在交易所保证 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能承担其亏损(在扣除亏损后保证金余额出现负数)时,交易所作为成交合 约的担保者,必须代为承担这部分亏损,以保证盈利者能及时地得到全部盈利。这样V亏损方 便向交易所拖欠了债务。为防止这种负债现象的发生,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简称 逐日盯市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逐日盯市制度,是指结算部门在每日闭市后计算、检查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适时发出追 加保证金通知,使保证金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从而防止负债现象发生的结算制度。其具 体执行过程如下:在每一交易日结束之后,交易所结算部门根据全日成交情况计算出当日结算 价,据此计算每个会员持仓的浮动盈亏,调整会员保证金账户的可动用余额。若调整后的保证 金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交易所便发出通知,要求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追加保证金,若会员 单位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交易所将有权强行平仓。

  逐曰盯市的结算制度对于控制期货市场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第 一,逐日盯市制度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保证 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的、具体的、真实的反映,为及时调整账户资金、控制风险 提供依据。第二,由于这一制度规定以一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在一个交易日中,要求 所有交易的盈亏都得到及时的结算,保证会员保证金账户上的负债现象不超过一天,因而能够 将市场风险控制在交易全过程的一个相对最小的时间单位之内。

  (三)期货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要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合约的财 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 证金两大类。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照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 资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 细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即新买人或新卖出一定数量期货合约)时所需缴纳的资金, 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X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 证金比率为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即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 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

  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 率Xk (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当保证金账面金额低于维持保证 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至初始保证金水平或以上,也就是使保证金账户的 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 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被称为追加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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