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抗税与抗税罪

来源: 互联网 2016-07-04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抗税与抗税罪
  1. 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是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履行纳 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拒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 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拒不执行税法规定缴纳税款,采取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和 殴打税务干部等,均属抗税行为;唆使、包庇上述违法行为的,也属于抗税行为。

  《征管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抗税者,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 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 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抗税罪-

  抗税罪只能由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抗税 罪。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抗税侵害的是双重客体,它不但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 度,而且还侵害了税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作为一种暴力犯罪,即便抗税罪是以单位行为 的形式做出的,也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只以自然人共同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犯抗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 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抗税数额较大、多次抗税、抗税造成税务工作人员伤 亡,以及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暴力方法 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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