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CFP考试: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所得总结

来源: 互联网 2016-07-04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016年CFP考试: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所得总结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所得

  1) 定义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情况: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三险一金”个人缴费-3500

  特殊情况: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三险一金”个人缴费-4800

  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b)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 税率表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按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 例题

  2013年7月,胡老师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假设胡老师本月无其他收入,则胡老师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4,500元

  应纳税额=4,500×10%-105=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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