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CFP考试重点解读:财产租赁所得

来源: 互联网 2016-07-04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016年CFP考试重点解读: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1) 定义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租赁财产有关的税费和修缮费”的余额和4,000元作比较

  余额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余额-800

  余额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余额×(1-20%)

  3) 税率:20%

  4)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 例题

  小李将自己的机器设备出租,取得租金6,000元,租赁产生的各种税费共计330元,则其就该项所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6,000-330)×(1-20%)=4,536元

  应纳税额=4,536×20%=907.2元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CFP >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