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重点解读:股票期权所得的纳税环节

来源: 互联网 2016-07-05

  [导读] 此题考查的是个人股票期权的纳税问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员工股票期权在行权和行权之前的股票期权转让时,适用相关纳税规定。

  指点迷津:股票期权的纳税准则,税法做了详细的规定,有境内期权,也有境外期权,有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也有应纳税款的具体计算。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环节是( )

  (1)施权环节 (2)行权环节 (3)持有环节 (4)出售环节

  A、(1)(4) B、(2)(3) C、(1)(3) D、(2)(4)

  答案:B

  解析: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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