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CFP金融创新与CFP金融发展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3

  (一)中国CFP金融创新的历程与现状

  1.中国CFP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要历程与现状。首先是在银行机构方面的创新。1979年,我国恢复成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1983年,建设银行成为专业银行。同年,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1987年,重新组建交通银行,成为新中国*9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1996年,*9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成立。中国现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烟台住房银行、蚌埠住房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商业银行100多家。另有三大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二是在CFP保险机构方面的创新。1979年,恢复成立中国人民CFP保险公司。1987年,交通银行组建CFP保险业务部。1988年,中国*9家股份制CFP保险企业——中国平安CFP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特区成立。1991年,交通银行CFP保险业务部按分业管理的要求而分离出来,组建了中国太平洋CFP保险公司。我国CFP保险市场出现人保、太保、平安三足鼎立的局面。1996年,国内*9家中外合资的CFP保险机构——中宏人寿CFP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宣告成立。中国现有14家中资或合资寿险CFP保险公司和9家中资财产CFP保险公司。

  第三是证券机构万面的创新。1987年,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成立。1998年,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瑞士由联邦对外经济部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共同出资在中国设立了*9家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瑞合作基金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8年,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中国首批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2001年为止,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09家,证券营业部近2 700家,从业人员逾10万人。基金管理公司15家。

  第四是其他方面CFP金融机构的创新。1979年,国家外汇总局成立。1980年,正式办理信托、基金、财务公司。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成立。可以看出,中国CFP金融机构创新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主要是从无到有,发生的是质变。从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主要是数量上的增加。进入90年代后期到目前为止,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宽和条件的不断成熟,中国又进入新一轮的CFP金融机构创新浪潮。

  2.中国CFP金融产品创新的主要历程和现状。首先,CFP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先后出现了3个月、6个月、9个月的定期存款、保值储蓄存款、住房储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等新品种;资产业务出现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等品神;中间业务出现了信用卡、借记卡,以及本外币清算、CFP理财投资、消费一条龙的IC卡服务。CFP金融市场上CFP金融工具创新也很活跃。货币市场上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CFP理财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资本市场上有中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CFP金融债券、股票、收益债券、认股权证等。

  第二,在CFP保险市场上CFP保险产品也从人寿CFP保险和财产CFP保险发展成为健康医疗CFP保险、养老CFP保险、少儿CFP保险、CFP理财投资分红CFP保险、意外CFP保险、保障类CFP保险、女性CFP保险等多样化的CFP保险产品。

  第三,在证券市场上。各类股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企业内部职工股和流通股、优先股以及A股和B股。这都是根据我国的特点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创新之处。除了公司股票外、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还存在基金、国债等交易产品。在证券市场上还出现过股票认购证等产品。

  3.中国CFP金融市场创新的主要历程和现状。首先是证券市场创新历程和现状。1984年11月,中国*9股——上海飞乐音响股份公司成立。1985年1月,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并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会筹资,成为*9家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86年9月,*9家代理和转让股票的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宣告营业,从此恢复了我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1987年5月,深圳市发展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戍为深圳*9股。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向社会公布上海股市8种股票的价格变动指数,以准确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以后上海股市价格的总体走势,为CFP理财投资者入市及从事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1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1991年10月31日,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招股,这是中国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B股。目前中国证券市场CFP理财投资者开户数已达到6 595万户。除了上海、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外,1992年和1993年的STAQ、NET法人股市场,分别由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创办。这两个法人股市场虽然比不上深、沪证券市场的庞大规模,但高峰时也曾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有100多个交易网点,交易一度非常火爆。从1999年9月开始,两个法人股市场均停止了交易。随后,拍卖逐渐代替了这两个市场,成为法人股交易的“主战场”,并日渐活跃。

  第二是货币市场的创新历程。20世纪80年代,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了同业拆借市场,并于1996年对其进行改革,将参加市场的CFP金融机构分为两类,即银行间拆借市场咸员和一般参与者。商业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部分证券公司等CFP金融机构成为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其他CFP金融机构为一般参与者。拆借市场成员必须直接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拆借交易。1991年开始,我国货币市场出现了债券回购。

  最初债券交易主要集中于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后来由于回购业务出现了严重的CFP金融风险。到1997年6月为止,债券回购主要集中在上海证券交易中心。1997年初,为防止银行资金流人股市,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退出证券交易所的回购交易,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回购交易。另外,我国的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也得到较大的发展。到2001年4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交易的国债和政策性CFP金融债券为13 524亿元。到2000年为止,商业票据发生额达7 445亿元,商业票据累计贴现6447亿元,人民银行累计再贴现2667亿元。

  第三是外汇市场的创新历程和现状。中国国内的外汇交易市场就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至1998年5月已有426家会员单位,中资银行及其分行243家、外资银行148家、非银行CFP金融机构35家。外资银行只能代理,而不能自营外汇买卖。买卖的方式只有即期交易,没有远期和期货买卖。外汇市场只进行人民币与美元、人民币与日元、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现汇交易。找国外汇市场上存在着两大板块,即人民币兑外汇市场和外币兑外币市场。人民币兑外币市场涉及人民币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冲击较大,存在着许多的交易限制。目前只能从事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的即期交易;交易限制多等。外币兑外币市场的参与者不仅包括公司企业,还包括持有外汇的居民个人。

  第四是黄金市场的建立和开放。2001年11月2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运行,中国黄金市场将全面放开。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4家银行为结算银行,交易品种为“9999”的1千克金锭和“9995”的3千克金锭,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价为基准价格。

  4.中国CFP金融监管创新的主要历程和现状。我国CFP金融监管的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CFP金融监管的形式方法在我国主要分为中央银行的直接监管和中央银行委托CFP金融机构内部稽核部门进行间接监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我国的CFP金融监管依据的原则主要有:(1)依法监管的原则;(2)适度竞争的原则;(3)自我约束的原则;(4)安全稳健与风险预防原则;(5)管理机构一元化,即管理口径一元化和管理程度同一标准化原则。

  在监管立法方面,1993年4月,《股栗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1993年5月,我国首部期货市场法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公布。1993年7月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分8章,分别就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等具体问题做了详细规定。1995年被称为中国CFP金融立法年,当年通过《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票据法》,基本确立了分业经营的体制。1997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CFP理财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实施准则,中国证监会开始受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CFP理财投资基金的申请。1999年7月1日,我国*9部《证券法>开始实施。

  目前中国的证券和CFP保险行业的监管已经可以通过独立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来执行。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中国证监会目前下设14个部门和上海、深圳两个监管专员办亭处,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有:(1)起草证券、期货法规,拟定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2)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及相关业务进行监管;(3)对证券、期货交易所进行直接管理,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业务活动;

  (4)对证券、期货机构(包括中介机构)进行审批,对其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5)对证券CFP理财投资基金的设立、发行、交易进行审批和统一监管;(6)与地方政府一起对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中国证监会为主;(7)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8)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股票等有价证券以及在境外上市进行监管;(9)与境外监管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10)对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中国保监会全称中国CFP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受国务院授权的中国商业CFP保险的监管机构。

  总之,中国CFP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CFP金融不断突破传统旧体制,推进CFP金融市场化,促进CFP金融发展的过程,改革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CFP金融业的创新。因此,中国CFP金融改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地CFP金融创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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