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投资收入分割策略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8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投资收入分割策略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不少个人收入(如员工福利收入)及个人支出(如投保支出、捐赠支出)都有相关的优惠规定。同时,不少税目计税时都是按次纳税,因此,如何进行分期、分次成为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重点。纳税人要善于利用这些筹划点实施收入分割策略,减少税负。具体做法有:收入分期或分次、收入实物化、收入捐赠化等。

  (一)收入分期或分次筹划策略

  分期或分次筹划策略的基本做法是: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或通过合理分次使费用扣除极大化,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果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是不均衡的,他可以将其收入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分配以获取节税利益。此外.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的。而如何确定次数又有较大的弹性,因此,纳税义务人可以利用合理分期或合理分次进行节税筹划。

  【例1 l -Il】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 000元,陈某该如何缴税。

  解:筹划分析: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 000元。尽管后一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但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的变化。

  若对方一次支付,应纳个人所得税=24 000×(1-20%)x200-/o

  =3 840(元)

  若对方分次支付,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 000 -800) x20%

  = 240(元)

  12个月共计缴税2 88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960元。

  (二)收入福利化筹划策略

  收入福利化策划是指通过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以多缴纳个人福利基金的做法,或采取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提供一定福利服务减少收入总额的方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从我国税收实务来讲,常用的手段有:

  1.多缴“四金”。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义务人每月按国家规定所缴纳的“四金”不计入个人的应税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义务人应该尽*5量地缴纳“四金”,一方面,增大自己将来的福利;另一方面又可以减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收入实物化:尽管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也应当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工作单位向个人提供实物津贴,实物的所有权不归属到个人,个人只是对其进行消费,那么就可以不缴纳所得税。

  【例1l -12】假定钱老师(乙方)给某合资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甲方)的经理层人士讲课,可获劳务报酬50 000元,往返交通费食宿等费用10 000元。该老师应如何纳税?

  解:筹划分析:如果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40 000元,往返交通、食宿费由甲方负责。钱老师应纳令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40 000(1-200-/0)30% -2 000

  =7 600(元)

  钱老师获得净收入为32 400元,高于自己负担费用。

  如果钱老师自付交通等费用,则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x30% -2 000

  = 10 000(元)

  钱老师获得30 000元的净收入。

  (三)收入捐赠化策略

  按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行为即可以满足个人从事公益事业的愿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尤其是个人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时,通过捐赠可以降低其适用的*6边际税率,减轻税负。当然,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例11 -13】假定某人月应税工资所得为21 000元,有每月为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 000元的打算,他该如何缴税。

  解:筹划分析:如果捐款仅仅是打算而不付诸实施,按照《税法》的规定,其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税所得=22 600 -1 600

  = 21 000(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21 000 x25% -1 375

  =3 875(元)

  如果他的捐款意愿真的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实施,其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扣除教育捐款1 000元后,其当月的应税所得额为20 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20 000 x20% - 375

  =3 625(元)

  比不捐赠时少纳税款250元(3 875 -3 625),则实际捐赠成本仅为750元。

  三、收入转化筹划策略

  收入转化筹划是指将个人的不同项目所得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相互转化以达到节税目的。常见的策略有: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转化筹划

  按我国《税法》规定,工薪所得适用的是5% -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 - 400-/0的超额累进税率。相同数额的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税负各异。而两项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纳税义务人与提供所得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庭佣的关系。这一规定为纳税义务人将收入在两项所得之间进行转化进行节税筹划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例11 -14】叶先生从某公司获得酬金收入2 400元,问他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筹划分析:如果叶先生与该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应纳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 400 - 800) x20c-/o

  = 320(元)

  如果叶先生与该公司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支付的2 4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纳税,应纳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 400 -1 600)×100-10 -25 =55(元)

  可见,如果叶先生与该公司建立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其每月可以节税265元,一年可以节税3 180 (265 x12)元。

  【例ll - 15】朱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某年按月可获得某公司的酬金62 500元,问他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筹划分析: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62 500 -1 600) x35c70 -6 375

  =13 940(元)

  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缴纳所得税额= [62 500×(1-20%)]x30% -2 000

  =13 000(元)

  每月可以节税940元,全年节税11 280元。

  结论:在计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以雇佣的形式比劳务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而当计税所得额比较大的时候,以劳务的形式比雇佣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

  【例11 -16】刘小姐某年某月从公司获得工薪收入共40 000元。另外,该月刘小姐还获得某设计院给付的酬金收入40 000元,问她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筹划分析:根据《介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应该分项计税,同项所得应该合并计税。如果分项计税,刘小姐应纳税计算过程如下:

  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 (40 000 -1 600) x25% -1 375 =8 2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 000×(1-200/c)x30% -2 000 =7 600(元)

  刘小姐该月应纳税额为15 825元。

  如果合并为工薪所得,其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 (40 000 +40 000 -1 600)×35c/o -6 375

  =21 065(元)

  如果合并为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为= (40 000 +40 000)×(1-200-/0)x40% -7 000

  =18 600(元)

  结论:在两项收入都较大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能节税。此例表明:个人所得如果涉及两项收入的话,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考虑何种方式有利于合法减轻税负。当然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收人性质的转化必须是真实、合法的。

  (二)个人财产收入与“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财产收入转化筹划

  按照《关于个人独资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和合伙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AFP/CFP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果个人独资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将账面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或转让,其取得的收益不再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而是并人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但如果AFP/CFP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法》对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资金(CFP概念)的增减不作特别要求,给纳税人通过增资或减资以影响纳税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果AFP/CFP投资者将可用于经营的财产投人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增资),或将其所有的财产从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账面中抽出(减资),就可以改变其财产出租、转让收益的应税项目和适用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11 -17】某个人独资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2000年度实现生产经营所得60 000元,另外,固定资产出租取得收益18 900元(年租赁收入20 000元,与之相关的税费1 100元)。问此人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筹划分析:如果该财产作为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财产租赁收益并人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该AFP/CFP投资者应纳命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 (60 000 +18 900) x35% -6 750

  = 20 865(元)

  如果该财产作为AFP/CFP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租赁收益按“财产租赁所得”单独纳税,该AFP/CFP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8 900×80%×20%

  =3 024(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60 000 x 350-/0 -6 750

  =14 250(元)

  合计应纳税额为17 274元,可以节税3 591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该财产已作为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财产,则AFP/CFP投资者可通过减资的形式将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财产变成AFP/CFP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

  【例11 -18】某个人独资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某年度实现生产经营所得100 000元,另外,取得财产转让收益41 700元(不动产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转让价1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约为8 300元)。问此人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筹划分析:如果该财产作为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并人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该AFP/CFP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 (100 000 +41 700)×35% -6 750

  =42 845(元)

  如果该财产作为AFP/CFP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转让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单独纳税。该AFP/CFP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1 700 x20%

  =8 340(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 000 x35% -6 750

  =28 250(元)

  合计应纳税额为36 590元,节税6 255(即42 845 -36 590)元。

  应当指出,由于牛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上例中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实现的生产、经营所得金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以上计算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分开或合并计算的税负不同,纳税人可以根据预期所得实现情况,通过对两种方案的测算,以选择一个较轻税负的方案,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收入延期策略

  收入延期策略的基本原则是:如果不需要现时的收入进行消费,就尽量将这些收入的取得时间向后推延。推迟纳税可以使个人在不减少纳税总量的情况下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因为按照贴现的原理,延迟缴纳的税款现值一定小于当期缴纳的等额税款。税款越晚交纳,其经济成本就越低。常用的手段有:

  (一)积极加入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养老金计划

  个人参加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年佥计划,这种养老金计划在国外一般采用所谓的EET的征税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课税),即个人在工作期的缴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E),其缴费的AFP/CFP投资收益也是免税的(E),但个人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是需要纳税的(T)。如果个人加入了EET模式的养老金计划,就可以推迟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我国目前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在课税模式上属于EEE,个人在领取基本养老AFP/CFP保险计划的养老金时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后,我国还将大力发展EET课税模式的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AFP/CFP保险计划)计划,所以职工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应当积极加入这种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养老金计划。

  (二)巧用时间规划进行房产AFP/CFP投资

  现阶段我国二手房转让中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10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AFP/CFP理财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而除此之外的二手房买卖,均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CFP >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