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投资股利政策概述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9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投资股利政策概述
  一、股利政策的概念

  股利政策( Dividend Policy).是公司将其实现的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的政策,它包括是否支付股利、支付多少、以何种方式支付股利以及股利支付相关程序的规定等具体问题。

  股东AFP/CFP投资于公司有两个基本收益,即股利收益和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利得收益。其中,股利收益,尤其是现金股利是股东的基本权益。公司一定时期实现的利润主要有两个用途,或者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满足股东的股利要求权,或者留存公司作为内部融资,进行再AFP/CFP投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如何将公司实现的收益在股东和公司内部留存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即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是公司CFP理财管理者每期都要面临的棘手问题,也是AFP/CFP理财AFP/CFP理论的难题之一,如果公司期末未能向股东支付股利,应向股东做出明确解释。

  二、股利支付的方式及选择

  (一)股利支付的方式

  股利支付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是公司股利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另一为股利支付率的决定),不同的股利派发方式反映了公司不同的经营方略,对AFP/CFP投资者、AFP/CFP理财市场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股利支付方式有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股票股利和股票回购方式,其中最常用的是*9种和最后两种。

  1.现金股利( Cash dividends)。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常见及主要方式。

  (l)现金股利的具体形式。现金股利可细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其一,正常现金股利( Regular cash dividends)。正常现金股利一般每季度、每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发放这种股利表示公司希望以后能保持按同一频率按时发放股利。

  其二,正常现金股利加额外股利( Extra dividends)。公司之所以宣布发放额外股利,是为了使AFP/CFP投资者不至于认为本期股利的增加意味着公司将从此后提高股利率,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年收益率波动性较太的公司。正常现金红利加额外股利既能保证期望稳定股息的AFP/CFP投资者每期获得固定的股利,也可以将公司经营效益好的年份的收益分配给AFP/CFP投资者。

  其三,特别股利( Special dividends)。这是一种一次性发放的股利。

  其四,清偿股利( Liquidating dividends)。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利,是破产公司以耗竭储备金的形式分配股利,作为已缴股本的退还;有时也泛指公司将其部分资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以减少已缴股本。

  (2)公司采用现金股利的原因:公司采用现金股利的形式,主要是为了满足大多数AFP/CFP投资者希望得到一定数额到手现金的这种实在AFP/CFP投资需求。如前所述,股东之所以愿意将资金(CFP概念)以购买股票的形式AFP/CFP投资于公司,是期望通过股票AFP/CFP投资能够获取比其他AFP/CFP投资形式更多的现金股利。由于多数股东存在“两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的思想,而董事会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又必须考虑股东的意见,因此,现金股利便成了股利最基本、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3)现金股利的缺点。采用现金股利形式,意味着公司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将要支付大量的现金,这势必会增加公司的支付压力,影响公司资金(CFP概念)的正常周转,降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也有悖于保留货币资金(CFP概念)以购买固定资产或再AFP/CFP投资的发展需要。

  (4)采用现金股利的条件。鉴于现金股利对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影响,采用现金股利支付形式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有足够的未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有充足的现金;分配股利后资产的流动性能达到一定标准;有董事会的决定。

  (5)采用现金股利所需现金的筹集方法。采用现金股利支付形式,公司需要在短时期内筹集大量现金,一般可采用如下方法筹集:

  *9,若公司CFP理财管理当局预计公司在支付现金股利之后不久将有现金流人,可采用短期借款的方式来筹集现金,待收到现金后再归还短期借款。

  第二,若公司在支付现金股利之前便有现金流入,可将其先AFP/CFP投资于有价证券,待需要支付时再通过出售有价证券获取现金。

  第三,若公司现金短缺,近期内又无现金流人,可采用长期负债方式筹集现金,如长期借款、发行长期债券等。

  第四,若公司现金短缺,对外筹资又受到限制,可改变股利支付形式,如用股票股利、财产股利等形式代替现金股利的支付。

  2.财产股利。财产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以外的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的一种股利支付形式。

  (1)财产股利的具体形式。常见的有实物股利和证券股利两种彤式。

  其一,实物股利。实物股利是指公司以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产成品等),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多用于额外股利的支付。采用实物股利支付形式,并不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出,因此适宜在公司现金支付能力较低时采用。

  其二,证券股利。证券股利是指公司以其他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证券股利是财产股利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对股东来讲,由于有价证券流动性和安全性较好,其获利能力超过现金,因而一般愿意接受;对公司来讲,将有价证券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既发放了股利,保持了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又保留了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

  (2)采用财产股利的原因。公司采用财产股利支付形式,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减少现金支付压力。采用财产股利支付形式,不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出,因而可以减少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特别是在公司现金短缺时尤其如此。

  二是保持公司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当公司财务出现暂时困难时,不支付股利势必会影响AFP/CFP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而支付现金股利又缺少现金。此时采用财产股利支付形式,可以保持公司股利政策的稳定性,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三是保持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当公司为达到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的目的,用大量现金购买其股票后,就无多余现金用于发放股利。此时将所购股票作为股利发给股东,有利于保持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

  (3)财产股利的缺点。公司采用财产股利支付形式,不可避免地会给公司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公司中难免有一些股东可能主要靠定期分得的股利维持生计,若公司以财产形式支付股利,他们会将收到财产出售以获取现金收入,财产在变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付出代价(即便是有价证券也需向经纪人支付手续费和佣金),从而减少了他们的实际收益。他们还有可能出售手中持有的股票,转而进行别的AFP/CFP投资。

  其次,股利支付形式往往是潜在AFP/CFP投资者选择股票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采用财产股利支付形式,表面上是公司现金短缺的一种表现,但也有可能会被一些AFP/CFP投资者认为是公司财务状况陷于困境的先兆,从而会损害公司的财务形象,间接还会影响公司的股价。

  3.负债股利。负债股利是公司以负债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不得已情况下也有发行公司债券抵付股利的。负债股利支付形式,通常是公司在已宣告发放股利而又缺少现金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权宜玄计,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信誉和股利政策的连续性:对股东来讲,收到带息票据或公司债券虽然距收到现金尚有一段时间间隔,但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息收入,所以一般情况下也可以接受。采用负债股利支付形式对公司来讲,虽然推迟了支付现金的时间,但也有负面影响,即增加利息支出和到期还本付息的偿债压力。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采用。

  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这两种股利方式目前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很少使用,但并非法律所禁止。

  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按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以增发股票的方式向股东发放股票,从而代替现金发放的一种股利支付方式。具体又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公司注册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尚未筹足时,以股东未付款的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二是通过发行新股支付股利。

  (1)公司采用股票股利的理由。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支付形式,通常是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保留现金。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既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也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因而不是公司资金(CFP概念)的使用,从而避免了公司现金的流出。当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需要大量现金来扩大经营业务时,采用股票股利支付形式,可以防止因发放现金股利而造成公司现金短缺的情况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

  二是避税:对股东而言,由于股票不是纳税所得,而现金股利需要缴纳所得税,因而采用股票股利支付形式可以帮助股东避税。

  三是便于股票流通。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股价上涨过快、股票价格过高、AFP/CFP投资者产生恐惧心理、不便于股票交易时,采用股票股利支付形式,可以将过高的股价降至一个便于交易的范围内,使本公司股票更具有吸引力,有利于股票流通。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股票股利超过25%,就应视同股票分割。

  四是有利于股东灵活安排AFP/CFP投资。对股东而言,由于股票可以随时在证券AFP/CFP理财市场上出售以换取现金,因而采用股票股利不会对其对现金的需求产生很大的影响。若公司未来的AFP/CFP投资报酬率高于股东自行AFP/CFP投资的收益率,股东可选择继续持有股票;若公司未来的AFP/CFP投资报酬率低于股东自行AFP/CFP投资的期望收益率,股东可选择将公司股票出售。

  (2)股票股利的缺点

  *9,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支付形式,有可能被认为是公司现金周转不灵的先兆,特别是当公司财务报表所反映的AFP/CFP投资收益率低于AFP/CFP投资者的预期,或AFP/CFP投资项目运转不良时尤其如此,从而会影响到公司的财务形象和再筹资能力,影响公司的股价。

  第二,采月股票股利支付形式的公司,往往未来有良好的AFP/CFP投资机会,当公司宣告发放股票股利后,其股价通常会上扬。如果不久后的事实与AFP/CFP投资者的期望相反,AFP/CFP投资者便会毫不留情地抛售股票,从而导致公司股价急剧下跌。

  第三,如果公司同时存在普通股和优先股,只给普通股股东发放股票股利,股本结构势必会发生变化。同时,在公司存在库藏股票的情况下,如果只按发行在外的股票发放股票股利,则股东在股票发行总额中的持股比率就会有所增加。

  第四,发放股票股利的费用往往比发放现金股利的费用要高,因而会增加公司的费用支出。

  5.股票回购。以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向股东发放股利也是股利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方式首先流行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股票回购有分配超额现金的作用。如果一个公司的现金超过其AFP/CFP投资的需要量,但又没有较好的AFP/CFP投资机会可以使用这笔资金(CFP概念),那么*4的方法就是分配股利,但考虑到股东逃税、控股等多种因素,公司可能通过股票回购而非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股票回购也是现金股利的替代品。

  (1)股票回购的方式。股票回购方式,常见的有公开AFP/CFP理财市场购买、投标出价购买和议价购买三种。公开AFP/CFP理财市场购买是指公司通过经纪人在公开AFP/CFP理财市场上回购发行在外的股票。投标出价购买是指公司按某一特定价格向股东购买股票。为了吸引股东出售其持有的股票,投标出价往往高于当时的市价。议价购买是指公司以协商定价的方式,直接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大股东回购股票。

  (2)公司股票回购的原因。公司采用股票回购形式,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9,增加公司在股利分配上的灵活性。如果公司CFP理财管理当局认为,公司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收益,从而使现金充裕只是暂时现象,并且为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不打算提高股利支付比例,那么通过股票回购可以增加公司在股利分配上的灵活性。因为,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票,既可以用来交换被收购兼并公司的股票,又可以待机出售,换回现金。

  第二,消除潜在的被控制的威胁。公司通过股票回购,减少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可以防止和减少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兼并的可能性,确保公司的控制权不致旁落他人。

  第三,提高公司的股票价格。当公司CFP理财管理当局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偏低时,通过股票回购,可以提高公司股票价格,以维护声誉。

  第四,改变不合理的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结构。如果公司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全部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中,主权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比倒过大,而债务资金(CFP概念)比例过小,那么通过股票回购,可以减少主权资本的数额,相应增加债务资金(CFP概念)的比例,使公司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结构趋于合理,以降低综合资本成本率。

  第五,减轻股东的税收负担。由于在通常情况下,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利得税低于所得税,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使股价上涨,这时股东如果出售股票,就会获得比分到现金股利更多的实际收益。

  (3)股票回购的缺点。股票回购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9,公司采用股票回购方式,容易在AFP/CFP投资者中产生公司CFP理财管理当局无良好投资计划的印象,从而会影响公司的财务形象。

  第二,公司在股票回购时,若价格定得不合理,会使公司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第三,公司如果经常性的回购股票,难免有操纵股价之嫌,容易招致证券监督CFP理财管理委员会的干涉。

  (二)股利分派形式的选择

  确定科学而合理的股利支付方式是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而言,股份公司的股利发放方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股票回购等。但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的股利发放方式仅允许使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

  如前所述,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都各有利弊。因此,公司在选择股利发放方式时,必须权衡各种股利形式的利弊,考虑其他限制条件而加以选择。

  1.考虑法律法规的限制而加以选择。公司在进行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确定股利发放形式时,必须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种股利发放形式的规定和限制条件加以考虑,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股利发放形式。

  2.考虑公司的生命周期而加以选择。众所周知,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在其存续期内一般要经历五个生命周期,即创立、成长、扩充、成熟、衰亡。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各方面的条件和需求各不相同,因而会选择不同的股利发放形式。在公司创立之初,公司形象尚未树立,融资条件较差,AFP/CFP投资需求较大,此时公司可能更倾向选择不分配;在公司成长之时,因要留用利润用于AFP/CFP投资,扩大再生产,所以在选择股利发放形式时,可能更多地偏向股票股利,仅支付少量的现金股利以维护公司形象;在公司不断扩充阶段,因公司形象良好,外部融资能力强,整个的股利支付水平不断上升,虽然仍继续送配股,但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越来越强;在公司走向成熟阶段,产品升级换代,销售稳定,现金流转良好,因而更倾向选择现佥股利,现金股利支付率更高。

  3.考虑多种股利支付形式组合的选择。每种股利支付形式各有其优缺点,如果公司仅选择一种支付形式,难免顾此失彼。为此,公司在进行股利分配政策决策时,可结合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考虑来自法律、契约、财务等方面的限制,选择股利支付形式的组合,以利于扬长避短,发挥各种股利支付形式的综合优势,实现股利分配政策的积极效应。例如,送股加配股的组合、现金股利加送股的组合、现金股利加配股的组合、现金股利加送股加配股的组合,等等。而且,在每一种组合中,还可以利用比例的调整来实现公司的AFP/CFP理财目的。

  三、股利支付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其过程主要经历: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同。

  1.股利宣告日:即公司董事会按股利发放的周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股利分配的预分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正式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除去股息的日期和股利支付日期。

  2.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的截止日期,也称为除权日。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登记在公司名册上的股东,才有权分享本次股利,而在股权登记日之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即使在股利发放日之前买进股票,也无权分享本次股利。

  3.除息日:即指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相互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权从属于股票持有者即享有领取股利的权利;除息日始,股利权与股票相分离,新购入股票的人不能分享股利,从此日起,公司股票的交易称为无息交易,其股票称为无息股。过去,证券业一般规定在股权登记日的前4日为除息日,但是现在先进的计算机交易系统为股票的交割过户提供了快捷的手段,股票交易结束的当天即可办完全部的交割过户手续。因此,现在的除息日是在股权登记日的次日。

  4.股利支付日:即向股东发放股利的日期。

  【例6-1】假定A公司2005年1 1月15日发布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在2005年II月15日的会议上决定,本年度发放每股为1元的股利;本公司将于2006年1月2日将上述股利支付给已在2005年12月15日登记为本公司股东的人士。

  在本例中,2005年11月15日为A公司的股利宣告日;2005年12月15日为其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2日则为其股利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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