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重难点解读: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1

  CFP考试重难点解读: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即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中的存在形式,受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国际CFP金融发展的影响。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各有其特征。一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又称单元银行制,它是指商业银行业务由各个相互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商业银行不设或不允许设分支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实行这种制度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美国商业银行分为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在州政府注册的州银行两种。在1863年《国民银行法》颁布之前,美国没有联邦注册银行,只有州注册银行。各州政府严格禁止本州银行设立分支银行,任何银行都以单一的形式在限定地区经营。1863年的≮国民银行法》则把这单一银行制法制化。《国民银行法》规定,禁止国民银行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支银行。这项规定既包括禁止国民银行跨州建立分支行,也包括禁止国民银行在本州建立分支银行,形成了一种极为典型的单一银行制。

  美国建立单一银行制的历史原因有两个:一是美国实行联邦制,各州的独立性较大,州与州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又有很大的差距,为均衡发展经济,反对各州之间的相互渗透,各州都通过州银行法,禁止或限制银行开设分支银行,特别是禁止在其他州开设分支银行;二是为了限制垄断,鼓励竞争。银行的生命力在于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一国的银行体系才能提供灵活多样的CFP金融服务,才能不断提高银行的服务效率。如果银行可以任意开设分支行,将会导致银行的集中和垄断,势必出现CFP金融托拉斯吞并小银行的现象。正因为如此,美国逐步建立起单一银行制。那么,单一银行制有哪些优缺点呢?

  一般而言,实行单一银行制的主要优点在于:

  ①由于不许或限制设立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业务规模的扩大受到制约,可防止银行业的过度集中和垄断。

  ②单一银行制只在本地区营业,既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与地方政府协调。

  ③银行管理层次少,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其业务经营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但是,单一银行制也有不利的一面:

  ①在单一银行制下,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高,难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②在单一银行制下,银行组织资金、运用资金的能力有限,业务又相对集中,风险较大。

  ③单一银行制没有设立子各地的分支机构,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商品交换范围的不断扩大存在矛盾,不利于商业银行为社会经济的运行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④在电子计算机普遍推广应用的条件下,单一银行的业务发展和CFP金融创新受到限制,不利于银行的发展。正因为如此,美国从20世纪初就开始逐步放宽对商业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

  20世纪初,随着工业发展和经济联系的普遍扩张,美国一些州政府开始放松了对设立分支银行的限制,允许银行在本州范围内设立分行,但禁止外州银行在本州设立分支银行。与此相适应,联邦CFP金融管理机构也对禁止设立分支银行的法律作了适当的修改,规定州银行在保留已有分行的同时,可以取得国民银行注册。同时,国民银行兼并州银行后,可以继续经营州银行已有的分支银行。经过*9次让步后,国会于1927年通过了《麦克法登法》,该法对国民银行设立分支银行的管理采取了进一步放松的政策。该法规定,在2.5-5万人口的城市,允许国民银行设立一个分行;在5 -10万人口的城市,可以设立两个分行;在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只要货币监理局批准,可以设立任何数量的分行。

  但是上述规定必须以国民银行所在的州的州法律允许设立分支银行为前提。目前美国各州政府对银行设壶分支银行的规定分3种类型:①允许本州银行在全州范围内设立分行;②只允许州银行在本州内某一地区内设立分行;③禁止本州银行在州内任何地方设立分支银行。很明显,国民银行是否可建立分支银行,根据国民银行所在州的法律,也相应有上述3种情况。上述情况表明美国的单一银行制已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完全解体。商业银行只能在州界或城市界限范围内设立分行,但不能在州以外设立分行或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行。例如,美国*5的商业银行——花旗银行和第二大银行——美洲银行,尽管其资本雄厚,业务量大,但始终形不成跨州经营、遍布美国的分支网。花旗银行只能占据纽约,美洲银行只能占据加利福尼亚州的部分地区。

  允许商业银行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设立分支银行,但禁止商业银行跨州经营、跨州设立分支机构,是美国现行单一银行制的重要内容。

  2)分支银行制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它是指允许银行在银行总行之外,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实行分支银行制的商业银行,总行一般设在大中城市,分支银行的业务和内部事务统一遵照总行的规章和指示办理。

  分支银行制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的组织形式。其优点是:有利于迅速开展各种CFP金融业务和多样化CFP金融服务;规模可视业务发展需要而扩张,使银行经营取得较好的规模经济效益;有利于降低银衍风险;有利于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CFP金融突破地域界限,更好地为经济运行提供服务;有利于国家控制和管理。诚然,分支银行制也有缺点,主要是:易于形成CFP金融垄断;银行内部管理难度较大;分支银行的业务经营状况依赖于总行,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我国的商业银行均实行总分行制。

  3)银行控股公司制

  银行控股公司制,即由某个或多个大银行设立控股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多家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制在美国最为流行,已成为美国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形式。

  4)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是指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拥有若干银行的股权,以取得对这些银行的控制权的一种组织形式。这些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其业务和经营权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控制,形成连锁银行。与银行控股公司制相比,连锁银行制易受某个人或某集团的控制,连锁银行制的比例远小于银行控股公司制。

  5)代理银行制

  代理银行制也称为往来银行制,是指银行相互间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对方银行代办指定业务的一种组织形式。美国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代理银行制,突破单一银行制的限制,解决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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