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股票发行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5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股票发行
  (1)股票发行的基本方法

  ①私募和公募。按募集对象划分,股票发行可分为私募和公募两种。

  私募是指只向少数特定的CFP理财投资者发行。私募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个人投资者,如使用发行公司产品的用户或本公司的职工;二是机构CFP理财投资者,如大的CFP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关系的公司。私募发行方式具有节省发行费用、通常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或审核手续,从而可以节省发行时间或注册费用,有确定的CFP理财投资人因而不必担心发行失败等优点。但私募发行通常需向投资人提供高于市场平均条件的特殊优厚条件,发行者的经营管理易受干预,证券难以转让。

  公募是指面向市场上大量的非特定CFP理财投资者发售股票。公募发行的筹资潜力大,无需提供特殊优厚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较大的经营管理独立性,而且股票可在二级市场转让。但公募工作量大,难度也大,通常需要承销商协助;发行者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或审核手续,必须在发行说明书中如实公布有关情况以供CFP理财投资者做出正确的CFP理财投资决策。虽然公募发行较麻烦,费用也较高,但公募可以扩大股票的发行量,而且只有采取公募方式发行的股票才可能上市交易.从而提高发行者的知名度和提高证券的流动性,因此,多数筹资者大多愿意选择公募发行方式。

  中国在《公司法》颁布前曾出现过大量采用私募发行方式的定向募集公司,但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取消了首次发行股票时采用私募发行方式的规定。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则对此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②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按销售人划分,股票发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

  直接发行是指发行者直接向CFP理财投资者销售股票,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或个人为发行对象,不通过股票发行中介机构。直接发行手续简单,发行费用较低,但发行数额一般不大。私募发行的股票通常都采用直接发行方式。

  间接发行是指通过股票发行中介机构即承销商向社会发行股票。除CFP金融机构公募外,绝大多数公募发行都采取间接发行方式。间接发行具有发行面广、推销易、知名度高的优点,但承销费用较高,手续较复杂。

  按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及手续费高低等因素划分,间接发行又可分为全额包销、余额包销和代销3种。

  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者先将股票全部认购下来,马上向发行者支付全部股票款项,然后再按市场条件转售给CFP理财投资者。全额包销的承销者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因此手续费很离。这种发行方式可以保证发行者及时得到所需资金。按承销者的构成划分,全额包销又可以分为协议包销、俱乐部包销和银团包销3种。协议包销是指由一家承销商包销发行者待发行的全部股票,其发行风险和发行手续费全部归该承销公司。俱乐部包销是指由若干包销商合作包销,每家承销商包销的份额、所承担的风险及所获手续费均平均分摊。银团包销是指一家承销商牵头,若干承销商参与包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各自的包销额,并按各自的包销额承担发行风险和分配手续费。银团包销是目前国际上最常见的包销方式。

  余额包销是指由承销者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向社会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负责认购,承销商要按约定时间向发行者支付全部股票款项。余额包销的承销者要承担部分发行风险,因此手续费也较高。这种发行方式可以保证发行人筹资计划的顺利实现。

  代销是指发行者与承销者签订协议,由承销者代为办理发行业务,发行多少是多少,承销者不负责承购剩余数额的责任,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代销的承销费较低,但发行者不能保证其筹资计划顺利实现。

  ③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和平价发行。按发行价格划分,股票发行方式可分为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和平价发行3种。

  溢价发行就是按超过票面的价格发行;折价发行就是接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时价发行即按发行时的市场供求状况决定发行价格;中间价发行则介于时价和平价之间。

  世界上许多国家不允许折价发行。例如,英国的公司法原则上不准折价发行,特殊情况例外。美国很多州也规定折价发行股票为非法,但是在有些州则是合法的。中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前几年,由于人们对股票认识不足,中国股票大多采取平价发行。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中国股票发行皆采取了溢价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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