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异地委托收款结算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6

  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异地委托收款结算
  异地委托收款,是由收款单位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换、劳务供应和其他应收款项,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办理结算。委托收款不受现金起点的限制,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分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单位选用。委托收款的付款期限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计算,如果遇法定假日,则顺延)。付款单位在3天付款期满,账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支忖全部款项,可以允许延期5天(如果遇法定假日则不顺延),如果延付期满账户上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银行就会立即通知付款单位,令其在2天内将其有关单证退回银行,由银行填制无款支付通知书,连同有关单证退回收款单位开户行,转交收款单位。如果付款单位逾期不退回有关单证的,就由其开户行按每笔委托收款业务,每天收取罚金0.5元。

  (5)信用证结算

  这种结算是付款单位把款项预先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通知异地收款单位开户行转给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条件发货后,银行代付款单位付给货款的结算方式。开出信用证的金额起点,每份1 000元,每次清付款项起点为30元。信用证结算只能转账,不能提取现金。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天。

  2)同城结算工具

  同城结算是指同一城市或同一县内各单位之间经济往来的资金结算。我国现行的同城结算主要方式有支票结算、同城委托收款结算、商业汇票结算、银行本票结算。

  (1)支票结算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CFP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面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单位签发支票,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凡超过银行存款余额、贷款指标、拨款限额,都是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处以1%的罚金。支票实行有效期制。一般有效期为3-5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如果遇假日则顺延。对过期支票,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时,要填写当天日期,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支票的签发只能由单位的财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加盖存于银行的预留印鉴,不准委托收款单位代填支票。支票填写要清晰,不准涂改,也不准出借、出租、转让其他单位使用,也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来采购。每张支票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金额起点。

  付款单位将已签发的支票遗失时,应出具公函后向开户行申请挂失止付(登报声明不能作为向银行挂失)。付款单位遗失未填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的空白支栗,银行不受理挂失,由单位更换账户的支款印鉴解决。收款单位将收进已签妥的支票遗失,应出具公函,并经付款单位签注意见盖章证明后,到付款单位开户行申请挂失。开户单位将支款印鉴遗失,应由单位出具公函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将账户余额核对相符,经银行同意后更换印鉴。

  (2)同城委托收款结算

  同城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单位向开户行提供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同城委托收款结算与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是:①同城委托收款的付款期为2天,异地委托收款的付款期为3天;②同城委托结算只能邮寄划回划款,异地委托收款结算可用邮寄划回与电报划回划款。

  (3)商业汇票结算

  商业汇票在异地和同城结算中均可使用。其余同前述。

  (4)商业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又可以代替现金用于流通的特点,银行见票付款。但是银行本票与现钞又有本质的区别,它是介于现钞和支票之间的一种结算工具。收款或持票人可以直接将银行本票用于商品交换、劳务供应相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收款人拿到本票时应注意:本票是否属真?是否过期?是否有涂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本票背书是否连续?在同城结算中,银行本票可以视同现金。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CFP >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