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财经作者  张羽
近日,有媒体传闻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个税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在财政部抓紧个人所得税研究的大背景下,这样的新闻出现并不意外,但个税改革是非常复杂的、成体系的庞大工作,每一项细微的调整都会影响到社会中的每家每户、都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变革。所以每一次的个税改革一定是个在反复论证下的、多次讨论下的循序渐进的工作,本次个税改革也不例外,个税改革方案能不能在媒体预料的时间节点内上报中央和国务院还是个未知数。
1986年开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务院主导了7次个税改革,个税起征点也从1986年的400元逐步提升到了2011年的3500元。但个税作为收入调节的重要工具,起征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跑过工薪阶层的生活成本,所以很多声音认为个税应该更为及时地随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而适时调整。
当然社会居民也欢迎这样的改革。在一份某报刊社会调研中心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79.5%的受访者对正在酝酿的新个税改革方案有所期待,68.7%的受访者认为个税方案应随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而适时调整,57.3%的受访者建议降低税率、调低工薪阶层的税负。
个税改革的方向仍然是公平
通过分析社会调查结果可以明显看出,目前社会民众对于个税体系的主要诉求主要在两点:减负和公平。
现行个税征收方案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在同一份问卷调查中,70.0%的受访者认为工薪阶层税负偏高,53.2%的受访者认为现行个税方案没有考虑物价、家庭等复杂因素,38.5%的受访者认为个税起征点过低,16.0%的受访者认为征收制度滞后。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和征收档次、征收标准要制定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数值上,而且要根据经济、实际收入变化水平等因素及时、适当调整。
比如现在的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明显过低,一些相对收入较低的社会底层、打工族等也大面积被纳入个税征收范围,他们往往没有非工资收入,这就意味着低收入群体反而成为个税的主要贡献者。而且个税改革往往需要通过立法进行,间隔时间过长,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也就是说个税改革未及时跟进时,很多群体已然成为牺牲者。
而43.1%的受访者认为分类征收简单、缺乏公平。现在的个税征收方式还是按照工资收入简单的一刀切,这里面既没有考虑到收入来源的区别,也没有考虑到具体的家庭、生活情况。这种分类、分档次征收的模式更多的体现的还是效率,因为分类征收比较方便源泉扣税。但更为合理的综合征收方式还欠缺具体信息的收集:比如不同的家庭情况征收税率不同,但家庭情况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不同的收入情况征收税率不同,很多非工资的收入情况也无法掌握。但未来,以个税对家庭生活的实际影响作为征税依据应该是大方向。
个税改革的方向依旧是公平,即以提高起征点、丰富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等手段作为过程公平,以减少个税对民众具体生活的影响、降低个税征收以进行社会减负和以个税完成收入调节等作为结果公平。
提高起征点会不会破坏公平?
在未来个税的改革方向中,有很多专家的意见是不以提高起征点作为未来改革的方向,而是要在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以完成个税改革。这种声音的依据是提高起征点会促成更多的不公平。
有专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扣除三险一金以后,现在3500元以下不征。假定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元的人,在扣除3500元后,对1500元征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45元。假设现在把3500元提高到6000元,那么工资薪金为5000元的人不需要缴45元的税。但对于月收入为9万元的人,起征点为3500元时,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6500元(90000减去3500),适用45%的*6税率,应纳税额为25420元(86500×45%-13505)(此为个税计算公式——编者注)。提高到6000元的起征点时,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4000元(90000减去6000),适用税率不变,应纳税额为24295元(84000×45%-13505)。这样在提高起征点到6000元后,月入90000元的人的应纳税额比起征点为3000元时少缴了1125元。你说提高起征点后谁更受益?哪个少缴的税多?”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明晰,这种声音的理解中提高起征点为什么会促成更多的不公平:简单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富有阶层被减免的个税更多,而收入较低的群体被减免的个税较少,而收入以非工资收入为主的群体甚至没有享受到个税减免。所以他们认为,简单的提升起征点“对穷人更不公平”。
但这和社会上的声音是截然相反的,低收入者不会“增加自己的纳税额以促进所谓的社会公平”,专家眼中的公平反而正是他们眼中的不公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因为个税纳税人和专家的眼中,公平相较于谁而言是不同的。
对于大多数纳税者,也就是老百姓而言,公平较之于他们意味着和自身本应该承担责任的对比。他们的收入高,也许对个税的承受度会更高;但如果收入低,低到个税已经影响到日常正常生活,他们会觉得自己承担了自己本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注意,不是和别人比、和不同收入的阶层比,而是和自己比。1个收入5000的人征几十块的个税,一个收入20万的人征收几千块的个税,前者不会因为后者比自己缴纳的更多而觉得更公平。
而公平较之于专家则意味着同一个税收体系内,不同收入的群体是不是应该具有同样的纳税义务:同样的计算方法,收入高的纳税高,收入低的纳税低,但如果对高收入者纳税,那低收入者也要纳税。在这样的公平下,个税的征收方法、标准不同,不再是调节收入的工具,而是调节税收获取的手段。“不管你收入多少、高不高,个税是要征收的。公不公平,看你纳了多少。”
如果不调整起征点,那么未来对于任何收入层次的人来说都是有个税纳税义务的,只不过具体的收入和家庭情况不同,所纳个税有多有少而已。这样施行,一个月、两个月没什么问题,但如果通货膨胀加速,未来的某天3500元都是不足以温饱、都是不足以在大城市吃饱穿暖的收入,任何所谓在不升起征点下的综合征收、调整征收都没多大的意义。
对于低收入者的公平、对于收入调节的公平,个税恐怕还要在起征点足够高、足够排除真正意义上低收入者的情况下,再谈综合与分类结合等其他具体方法。
▎本文作者张羽 ,来源高顿网校。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高顿网校”(gaoduneclass),满满的会计实务干货,免费网课随心听。原创文章,欢迎分享,若需引用或转载请保留此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