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分析和比较

来源: 高顿 2019-05-10
  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也被称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模式(以下简称机构模式),是指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及其运作方式。当今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由民间机构运作、制定并颁布会计准则的模式,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模式;第二种是政府机构运作、制定并颁布会计准则的模式,如中国、法国、俄罗斯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模式。
  一、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财政部会计司下设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典型的政府机构,所以我国的准则制定模式属于政府模式。刘峰认为,造成我国由政府部门制定准则的潜在原因有三:一是我国政府部门的职能较强;二是弱小的会计职业界无法担当起民间制定准则的重任;三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守法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因此,在中国现存的各会计团体中,只有财政部会计司具备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力和影响力。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特征是:一是会计规范主要由国家来制定。这是政府模式的一个最大的特征。财政部利用其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权威地位,可以使得全国顶尖的会计专业人才为其献计献策,聘请了美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可以说,在我国,只有政府部门才能有这样的效率,这是任何其他的民间组织在短期内难以做到的。二是借鉴民间模式,扩大准则制定成员的代表性。2003年我国成立了第二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CASC的专家们分别来自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界、学术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团体、机构,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十分广泛。三是会计规范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在政府模式下,会计制度或准则都是作为国家法律或法规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因而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政府制定模式赋予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绝对的权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各相关利益集团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摩擦,从而提高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
  二、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面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虽已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各方面专家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从而使我们的政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较强的代表性、专业性和效率性,但从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过程来看,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独立性不强。
  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一个标准的政府机构,受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文化、法律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仍然有大量的政府官员直接参与,CASC的主席是由财政部的领导直接担任,这必然会影响会计准则制定上的独立性。
  2.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科学性不够。
  从总体上说,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法是以归纳为主的比较借鉴法,而当前流行的科学的会计准则制定方法主要是概念框架法,由于我国准则的制定缺乏统一有效的概念框架的指导,从而使得制定出的准则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够。
  3.政府部门具有双重身份,监督机制不健全。
  政府既作为一个监管者又作为一个参与者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作用。作为监管者,政府对全国的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管与调控,以促进经济增长、谋求社会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作为参与者,政府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由于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具有监管者和参与者的双重身份,因此在政府制定模式下的会计准则就有可能会偏向政府作为微观经济活动参与者一方的利益,而对其他微观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利益重视不够。
  三、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完善途径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认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总体思路如下。
  1.进一步扩大参与CASC各项课题研究人员的代表性。
  现在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中以来自政府部门的专家为主,有必要适当增加来自企业会计实务界的成员比例,减少政府官员的干预,使财政部的领导起到一个宏观监管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计准则制定人员的专业性和准则制定过程的独立性。
  2.构建科学有效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总体上看,财政部公布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还不够详细具体,规范性不足而主观随意性较大,所以要继续提高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科学性,尽快建立有效的概念框架理论。在概念框架的指导下,会计准则在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时,能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由准则的非相关利益人(如学术机构的专家)组成监督机构对准则制定过程和准则制定效率进行监督,并对准则的可能影响进行评估,从而对政府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己现象作出最大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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