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失败进项税能否抵扣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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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金老师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和进项的用途有直接关系,如相关进项是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所提及的不可进项抵扣的项目的情形,则贵司取得的进项不可以抵扣;通常,企业购进的进项,如果是用于增值税的一般计税项目,则可以做进项抵扣。

  故,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与是否研发成功没有直接关系,更多是依据财税[2016]36号等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来判断。如果研发项目是失败的,但此研发项目是属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相关研发进项往往也是可以做认证抵扣的。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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