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企业下的非独立机构之间的借款税务及账务如何处理?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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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我们是独立法人机构下面的分公司,分公司内有多个核算单位,分公司内之间的借款需要缴纳利息,我们没有缴纳,现在需要补交利息,应该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另 我们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我们缴纳增值税列支的科目是否是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 贷:利息收入?

答:公司之间借款收取的利息,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适用6%的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分录参考如下:
一般计税:
计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实际未收取利息情况下)
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底结转本期应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简易计税:
计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实际未收取利息情况下)
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结转并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会[2016]22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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