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即征即退企业的软件部份进项税额怎么核算?
答:可享受即征即退企业的软件部份进项税额需要单独核算,如无法划分的,根据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所述“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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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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