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财政局设置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2.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文件、讲话及财政信息、宣传稿件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3.负责机关后勤和制度建设工作;
4.负责落实督办、检查、反馈[*{a}*]批办和交办的工作,协调各股室间的相关工作;
5.负责拟定全区财政教育规划、培训计划和统计工作;
6.负责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审批和备案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
(二)预算科
1.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指导镇、办事处编制年度预算;
2.负责全区及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
3.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
4.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
5.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相关措施和建议;
6.代表区政府起草全区及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区人大的咨询监督;
7.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国库和集中收付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2.拟定全区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3.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
4.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
5.审核、汇总、批复区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指导镇、办事处编制决算;
6.统一管理区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
7.负责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及预算指标余额和用款计划余额的监控、管理;
8.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
9.登记总分类及明细帐,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及收入报表,按期与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帐,进行收支信息统计分析;
10.制定收付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
11.负责全区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监督检查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执收、执罚行为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
13.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14.负责津贴补贴政策的落实,核拨各类津贴补贴;
(四)行政政法科
1.指导和审核预算部门编制预算的建议;
2.审核和汇总预算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3.负责公、检、法、司部门专项补贴申报工作;
4.负责联系部门和单位各类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五)农牧林水科(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1.指导和审核农牧林水等预算部门编制预算的建议并监督预算执行;
2.监督管理农牧林水各类专项资金并负责跟踪问效;
3.负责财政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和“家电下乡”的软件管理、数据录入、审核拨付等工作;
4.审核和汇总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工作;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科(挂区中小企业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牌子)
1.指导和审核归口部门预算编制的建议,监督预算执行;
2.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3.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
4.负责组织建立全区各类企业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和企业财务快报的统计、汇总、监测和分析工作;
5.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监督基本建设部门预算执行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
6.负责组织部门和企业向上申请项目资金;
7.为中小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办理贷款担保事宜,协助银行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资金。
(七)国有资产管理和综合科(挂区政府采购办牌子)
1.指导和审核归口部门预算编制的建议,监督预算执行;
2.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3.负责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管理;
4.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以及资产流失查处工作;
5.负责拟定全区清产核资的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管理法规,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会计电算化等基础工作及全区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1.指导和审核归口部门预算编制的建议;
2.负责监督教科文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的执行;
3.负责办理教科文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的拨付;
4.审核教育部门预算经费,负责“四免一补”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5.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九)社会保障科
1.参与管理全区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指导和审核预算部门编制预算的建议,监督预算执行;
3.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4.制定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
(十)监督检查和条法税政科
1.拟定全区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3.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
4.监督局内各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5.负责区本级财政、国有资金基础管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
6.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7.负责全区财税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
8.参与制定全区财税政策,负责对地方税源结构变化的调查,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解经济和收入分配建议,负责税收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9.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资金管理政策。
(一)办公室
1.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2.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文件、讲话及财政信息、宣传稿件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3.负责机关后勤和制度建设工作;
4.负责落实督办、检查、反馈[*{a}*]批办和交办的工作,协调各股室间的相关工作;
5.负责拟定全区财政教育规划、培训计划和统计工作;
6.负责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审批和备案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
(二)预算科
1.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指导镇、办事处编制年度预算;
2.负责全区及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
3.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
4.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
5.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相关措施和建议;
6.代表区政府起草全区及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区人大的咨询监督;
7.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国库和集中收付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2.拟定全区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3.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
4.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
5.审核、汇总、批复区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指导镇、办事处编制决算;
6.统一管理区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
7.负责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及预算指标余额和用款计划余额的监控、管理;
8.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
9.登记总分类及明细帐,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及收入报表,按期与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帐,进行收支信息统计分析;
10.制定收付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
11.负责全区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监督检查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执收、执罚行为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
13.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14.负责津贴补贴政策的落实,核拨各类津贴补贴;
(四)行政政法科
1.指导和审核预算部门编制预算的建议;
2.审核和汇总预算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3.负责公、检、法、司部门专项补贴申报工作;
4.负责联系部门和单位各类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五)农牧林水科(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1.指导和审核农牧林水等预算部门编制预算的建议并监督预算执行;
2.监督管理农牧林水各类专项资金并负责跟踪问效;
3.负责财政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和“家电下乡”的软件管理、数据录入、审核拨付等工作;
4.审核和汇总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工作;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科(挂区中小企业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牌子)
1.指导和审核归口部门预算编制的建议,监督预算执行;
2.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3.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
4.负责组织建立全区各类企业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和企业财务快报的统计、汇总、监测和分析工作;
5.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监督基本建设部门预算执行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
6.负责组织部门和企业向上申请项目资金;
7.为中小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办理贷款担保事宜,协助银行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资金。
(七)国有资产管理和综合科(挂区政府采购办牌子)
1.指导和审核归口部门预算编制的建议,监督预算执行;
2.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3.负责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管理;
4.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以及资产流失查处工作;
5.负责拟定全区清产核资的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管理法规,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会计电算化等基础工作及全区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1.指导和审核归口部门预算编制的建议;
2.负责监督教科文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的执行;
3.负责办理教科文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的拨付;
4.审核教育部门预算经费,负责“四免一补”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5.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九)社会保障科
1.参与管理全区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指导和审核预算部门编制预算的建议,监督预算执行;
3.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4.制定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
(十)监督检查和条法税政科
1.拟定全区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3.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
4.监督局内各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5.负责区本级财政、国有资金基础管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
6.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7.负责全区财税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
8.参与制定全区财税政策,负责对地方税源结构变化的调查,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解经济和收入分配建议,负责税收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9.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资金管理政策。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海南会计领军优秀人才选拔考试的通知 高顿教育 2014-11-28 16:45:45
-
海南财政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高顿教育 2014-11-28 16:40:08
-
海南财政局主要职责 高顿教育 2014-11-28 16:35:43
-
海南财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高顿教育 2014-11-28 16:25:49
-
海南财政: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高顿教育 2014-11-28 16:25:09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