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2017管理费用 新会计准则管理费用五大变化

来源: 高顿 2017-03-23

  会计准则2017管理费用 新准则管理费用五大变化
  一、开办费核算

  应该说,《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都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了“开办费“明细科目,只不过《企业会计制度》没有直接明确该明细科目罢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科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在讲解“管理费用”科目的涵盖范围时,首先就明确了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将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再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则要求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新旧会计制度的变化,导致会计制度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更大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明确了企业“管理费用”包括“开办费”。比如,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二、生产车间修理费

  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化的修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科目,而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此导致“制造费用”核算范围也发生了变化。

  我们知道,一直以来车间费用化的修理费都是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的,比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车间支付的修理费,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科目)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其实,关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费用化的修理费用到底在什么科目列支,新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办法有变化。例如,《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制造费用”科目)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包括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而新会计准则体系要求企业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集中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因此实施新准则后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四、研究与开发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等,企业的研发支出一般在实际发生当期予以费用化。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科目)规定,管理费用包括研究费用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设置“研发支出”(属于成本类科目)一级科目,核算企业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等;期(月)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研究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期状态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可见,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尤其是“研究支出”就不再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要求先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再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五、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等(还应包括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列支。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这些工资性附加费用不再直接列支“管理费用”科目,而是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医疗保险费与劳动保险费等其他工资性附加费用的列支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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