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研究

来源: 高顿 2017-04-27
  一、引言
  美国证券交易所(SEC)的规则S-X(RegulationS-X)规定了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如何根据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披露财务信息。根据《证券交易法》,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提交年度报告Form20-F时,既可以选择条目18(Item18)――完全遵循美国会计准则编制年度报告,也可以选择条目17(Item17)――只披露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项目由本国会计准则向美国会计准则调整的信息。据统计,1997年在SEC披露调整信息的上市公司为116家,2006年则达到了1876家,即接近2006年上市公司总数的10%[1]。虽然相对于完全遵循美国会计准则披露财务信息而言,仅披露调整信息是经济的,但研究表明调整过程也是成本高昂并且非常复杂的,这阻止了很多外国公司到美国资本市场筹集资本[2]。根据均富会计师行2009年所做的调查,在过去11年时间里,赴美国上市公司数量下降了39%[3]。相比之下,到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证交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则呈增长趋势。伦敦、意大利、东京、多伦多、澳大利亚以及德国等证交所上市公司数量都较1997年有所增长。2002年10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康涅狄格州诺维科市举行了合作会议,公布了谅解备忘录(即《诺维科协议》),致力于实现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之间的趋同。FASB和IASB承诺,尽*5努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使现存的财务报告准则完全相容,并在将来的准则制定项目中共同合作以确保这种共容性得以维持[虽然美国FASB与IASB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是美国并没有打算放弃自己的准则而完全采用IASB制定的准则。事实上,美国一直认为其会计准则是全世界*4的。在FASB与IASB签订合作协议后,2002年FASB的主席Herz指出,FASB正朝着制定世界范围的高质量的报告准则的目标而努力,以支持健康的全球资本市场,而且通过与IASB的合作,这一努力成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由此可见,FASB仍然试图以自己的准则主导国际资本市场。
  ]。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月起,承认美国等6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与欧盟实行的IFRS等效。目前,按照SEC设定的路线图,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从2010年起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发布业绩。2011年,SEC将根据该举措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并为投资者提供方便,来决定是否全面采用IFRS。
  美国会计作为一种独立的会计模式,历来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也是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准则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会计准则趋同包括形式上的趋同和实质上的趋同[4]。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该准则体系基本上是在借鉴IFRS的基础上制定的,已经基本实现了形式上与IFRS的趋同。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情况的实证检验表明,从2000年至2006年,没有观察到一个方向一致的趋同趋势,而是呈现反复变动的现象[5]。美国GAAP是规则基础导向的,而IFRS则是原则基础导向的,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这种差异对于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以及推动对外贸易和跨国投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的外国公司大多数选择的是披露调整信息,这为我们研究美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情况提供了数据资料。本文将首先检验IFRS与美国GAAP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然后研究差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在研究思路上,我们采用从实务到准则的路径,即从实务中存在的差异来探寻准则间的差异,从而使研究更为客观。
  二、美国会计准则的应用及趋同情况
  (一)GAAP与IFRS应用情况比较
  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5、流通性最强以及管理最完善的资本市场。与此相应,美国自认为其会计准则是世界上*4的会计准则。尽管美国也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发起国之一,但长期以来美国实际上并不认可IFRS。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下,相对于GAAP,IFRS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根据BvD(BureauvanDijk)金融数据库披露的资料,我们对全球上市公司使用美国会计准则的情况做了调查。2008年底,在BvD金融数据库收录的4万多家上市公司中,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美国GAAP作为适用的会计准则的公司共7912家。对这些公司按国别进行统计,得到表1。
  BvD金融数据库资料显示,采用美国会计准则的公司约占19.78%。但是,从表1中可以看出,98.96%的公司注册地在美国,只有1.04%的公司注册地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且有相当一部分在“避税天堂”,如开曼群岛、马绍尔群岛等。另外,从证券交易所来看,这些采用美国会计准则的公司均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NASDAQ)或美国其他场外交易市场(OTC)交易。对BvD金融数据库收录的上市公司采用IFRS的情况进行的统计显示,全球约有107个国家和地区的7935家上市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严格按照IFRS披露财务报告,而且这些公司上市的交易所都是国际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另外,还有3411家公司部分采用IFRS进行财务信息披露。所以,从会计准则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相对美国GAAP,IFRS在全球的应用范围更广泛。
  (二)GAAP与IFRS的趋同情况
  我们借鉴Weetman等人1998年提出的可比性指数法[6][从国外的研究来看,1988年VanderTas首次采用H指数法来度量会计准则趋同的水平。后来又有学者提出C指数。H指数和C指数通常用于同一国家公司间的比较研究。Weetman等人1998年就英国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下利润的可比性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的目的在于确定准则之间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差异,以及1988年至1994年间的差异程度。在研究中,他们使用了可比性指数来计量会计差异的影响,而不是会计方法使用的相对频率[6]。],使用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披露的由IFRS向GAAP调整的财务数据资料,对美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情况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测算可比性指数及其变动,可以分析美国GAAP与IFRS之间的差异,并借以考察美国GAAP的国际趋同情况。可比性指数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表示第家公司在美国GAAP下的净利润,表示第家公司在IFRS下的净利润,=1,2,…,90,91。
  安永会计公司(Ernst&Young)2007年对在2006年7月15日前按照SEC的规定编制20-F表披露年度报告信息的公司做了调查,调查中共涉及130家样本公司,结果发现这130家公司共披露了超过1900个调整项目。我们以Ernst&Young调查的130家公司为基础,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由于有39家公司的数据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其剔除,最终得到91家样本公司。我们根据BvD数据库及NYSE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数据,测算了2002年至2008年样本公司的平均可比性指数见图1。
  数据来源:根据BvD金融数据库及NYSE样本公司年报测算。
  由可比性指数的计算原理可知,指数越接近于1,说明美国GAAP与IFRS的差异越小。与1偏离的越大,则差异越大。从图1来看,美国GAAP与IFRS并没有呈现一个稳定的趋同趋势。2005年差异最小,2002年、2004年和2007年差异都比较大,2003年、2006年和2008年相对较小,但差异也在20%左右,而且按照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较低。总体上,相对于2002年,近年来可比性指数有所下降,表明二者之间的差异有一定程度的缩小。所以,虽然美国GAAP没有呈现出一个稳定的向IFRS趋同的趋势,但近年来仍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趋同。
  三、对GAAP与IFRS准则差异的实证检验
  我们对样本公司2008会计年度按照SEC规定编制年度报告20-F披露的调整信息做了调查,在对样本公司差异调整项目进行分类汇总以后发现,GAAP和IFRS之间的差异主要涉及到企业合并、无形资产、减值计提、借款费用资本化、金融工具、租赁、或有事项、收入确认、股份基础支付、养老金及退休后福利、税收、存货、不动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在具体实证检验过程中,我们首先进行单样本均值检验,考察按IFRS和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之间是否在统计上存在显著的差异,然后进行回归分析,找出对可比性指数存在显著影响的差异项目。为此,我们构建了回归分析模型,对可比性指数和各项具体差异项目进行回归分析。
  其中,表示第家公司的企业合并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无形资产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减值计提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金融工具――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会计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租赁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或有事项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收入确认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股份基础的支付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养老金和退休后福利调整;表示第家公司的税收调整;第家公司的存货调整;第家公司的不动产调整;第家公司的其他调整。为随机误差,假定服从均值为0的正态分布。表2列示了差异项目出现的频率。
  表2样本公司GAAP与IFRS差异项目
  差异类别差异项目出现的频率
  企业合并258
  外币折算90[在样本公司所披露的有关外币报表折算的90项差异中,有75项与首次采用IFRS有关。根据IFRS1规定,首次采用IFRS的公司可以不使用《IAS21――汇率变动的影响》全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所有国外经营的累积折算差异被调整为零。]
  数据来源:BvD金融数据库及NYSE样本公司年报。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根据所搜集到的样本公司数据资料,我们利用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到表3所示的结果。
  从表3可以看出,可比性指数Index的均值为1.1903,*5值为4.35,最小值为-2.22,标准差为0.6725,这说明整体上按IFRS核算得到的净利润大于按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有的公司按IFRS核算的净利润较大,有的公司按照美国GAAP核算净利润较大。另外,从我们对样本公司分行业统计情况的来看,同一个行业的公司也呈现不同的情况,即行业内有的公司按IFRS核算的净利润较大,有的公司按照美国GAAP核算净利润较大。我们没有观察到某一个行业的所有样本公司呈现一致差异的情形。
  从差异调整因素来看,企业合并、借款费用资本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租赁、收入确认、股份基础支付、税收及其他调整因素总体上导致按IFRS核算的净利润大于按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融工具――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会计、或有事项、养老金和退休后福利、存货及不动产等调整因素总体上导致按IFRS核算的净利润小于按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但是,这些调整因素对不同的公司影响方向是不一样的,即使在同一个行业内,影响方向也有所不同。另外,这些调整因素中,有一些因素变异较大,如企业合并、无形资产等,而有些因素则变异相对较小,如减值准备、股份基础支付等。
  (二)单样本均值检验
  为了考察按照IFRS和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根据样本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1.5进行单样本t检验,检验值=1,得到的结果如表4所示。
  对可比性指数进行单样本t检验,是为了确定可比性指数是否显著不等于1。如果可比性指数等于1,则意味着美国GAAP和IFRS下的净利润不存在差异。如果可比性指数与1偏离较大,说明二者之间的差异也较大。从表4的单样本检验结果来看,t值为1.962,p值为0.023,在5%置信水平上显著,表明按照IFRS和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存在显著差异。当然,这种差异可能是因为IFRS与GAAP对于一些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所做的规定不同,导致公司按不同准则核算的盈余出现差异,也可能是因为准则事实过程中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所致。前者源自准则本身,后者则源自职业判断等。
  (三)差异项目的显著性检验
  根据前面设定的回归分析模型,本文利用SPSS11.5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的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根据表5的统计结果,R2=0.748,调整的R2=0.698,说明可比性指数的70%变动可以通过该模型来解释。换而言之,即按照IFRS与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之间的差异,约有70%可以通过上述调整因素来解释。Durbin-Watson统计量的大小为1.995,表明残差间相互独立,这与模型的假设一致。由表5可知,F统计量等于14.842,对应的p值等于0.000,表明模型检验显著,回归方程有效。从回归分析结果来看,自变量BC、IA、IC、FIQ、FID、RR、PR、TAX、RE和OTHER统计检验显著,且这些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负数,这说明企业合并、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会计、收入确认、养老金及退休后福利、税收、不动产等方面的差异调整是导致按照IFRS和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自变量IP、L、SE、IN统计检验不显著,说明减值准备、租赁、基于股份的支付和存货方面的差异不是造成按照IFRS和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出现差异的主要因素。主要差异项目的具体情况如表6所示。
  在企业合并方面,导致按照IFRS与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首次采用IFRS豁免、购买价格的计量和分配、少数股东权益、购买方在可辨认净资产中的比例超过并购成本的处理等。
  (1)在首次采用IFRS豁免方面。有相当一部分样本公司是首次采用IFRS,根据《IFRS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首次采用IFRS的公司,可以选择不完全采用《IFRS3――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的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
  (2)在购买价格的计量和分配方面。当购买事项涉及权益工具时,IFRS和美国GAAP在估价计量的日期确定方面的规定是不同的。IFRS使用的是交易日,然而按照美国GAAP,日期的确定是基于合并条款确定并宣告前后一段合理的期间。根据IFRS,如果购买事项涉及或有事项,可能发生支出且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或有事项应在购买日进行记录。按照美国GAAP,或有事项通常仅在或有因素解决以后才记录。另外,如果购买涉及到在研R&D(In-ProcessR&D)资产,根据IFRS,购买成本应在在研R&D和满足IFRS3确认标准的开发项目之间分配,予以资本化并在以后的使用寿命期间内进行摊销。按照美国GAAP,合并中支付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分配给在研R&D,包括在研究和将来无其他用途的项目中使用的有形资产,以及在购买日确认为一项费用。
  (3)对企业合并涉及的少数股东权益方面。根据IFRS,在控股合并下最初购买时,所有少数股东权益都按公允价值计量。按照美国GAAP,只有获得的资产和负债的相应份额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少数股东权益通常代表了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中少数股东拥有的份额。在最初购买日以后,如果后来又获得子公司的一些股权份额,IFRS要求购买成本和获取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而美国GAAP规定后来获得的这些资产和负债份额通常按公允价值计量,超过的部分才被分配给商誉,这就导致按照这两个准则计量的商誉以及后获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差异。
  (4)对于购买方在可辨认净资产的比例超过并购成本的处理方面。根据IFRS,如果并购方在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中的份额超过合并成本,在重新评估购买价格以后,所有超过的部分立即确认为利润或损失。按照美国GAAP,合并中产生的负商誉应按比例分配,降低获得的大部分非流动、非金融资产的价值,剩余的负商誉确认为一项非常利得。
  2.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原因
  在无形资产方面,导致按照IFRS与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开发成本资本化、软件开发成本的处理等。
  (1)在开发成本资本化方面。根据IFRS,如果能够证实一个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项目的开发成本应被资本化。然而,美国GAAP规定,具体的会计指南没有涵盖的开发成本通常应在发生时费用化[根据IFRS,对于取得的在研R&D项目,如果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相关支出就应该资本化。与IFRS不同,美国GAAP要求取得R&D项目的成本,或R&D项目中使用的资产,在将来没有其他用途的情况下,通常在发生时确认为一项费用。
  ]。
  (2)在软件开发成本资本化方面。根据IFRS,在能够证实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并满足其他一些条件情况下,一些开发成本可以资本化。按照美国GAAP,大部分开发成本应在发生时费用化,关于软件开发成本的具体指南仅要求在某些开发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资本化。在适用IFRS和美国GAAP指南时,通常会因为单个项目资本化的成本,或具体活动的成本资本化,而产生差异。
  3.金融工具计量方面的原因
  在金融工具方面,导致按照IFRS与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确认和计量、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会计、股东权益处理等方面。其中,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主要涉及递延费用(包括融资费用)列报和对非挂牌交易或非公开公司投资的处理。根据IFRS,债务发行成本通常作为债务的抵消并在债务期间内分摊,但是按照美国GAAP,这些成本有时被资本化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并在债务期间内抵消。根据IFRS,权益证券投资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在多数情况下,美国GAAP要求非挂牌权益证券投资按历史成本计量,因为公允价值计量只有在公允价值能够方便地确定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而只有当交易价格在认可的交易所中能够获得时才可以方便地确定。非挂牌权益投资可能无法获得其交易价格,因而无法按公允价值计量。另外,根据IFRS,金融资产被分为四类,即按公允价值确认盈利或损失、持有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美国GAAP中金融资产被分为三类,即交易性证券、持有到期的证券、可供出售的证券。
  另外,收入确认、养老金及退休后福利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导致IFRS和美国GAAP下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原因。收入确认主要涉及预提费用、多重因素安排和长期服务合约、收入确认类别、向买方提供的销售优惠等。养老金及退休后福利主要涉及确认最低养老金负债、首次采用的豁免、当前期间的精算利得和损失、计划修改和过去的服务成本等。
  (四)回归方程稳定性检验
  根据样本公司前述变量数据资料,利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1.5测算特征根和条件指数,进而对回归方程的稳定性检验,得到结果如图2所示。从特征根和条件指数值来看,分布比较正常,可以认为不存在共线性的问题。
  四、结论
  根据本文分析,可以得出两个基本的结论:首先,按照IFRS和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存在显著的差异,这说明至少从实务上来看,美国GAAP和IFRS还没有实现趋同,仍存在差异;其次,造成按照IFRS和美国GAAP核算的净利润出现显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二者在企业合并、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融工具、收入确认、养老金及退休后福利、税收、不动产等方面会计处理规定存在的差异。
  美国GAAP和IFRS要实现趋同,需要修改完善企业合并、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融工具、收入确认、养老金及退休后福利、税收、不动产等方面的相关准则。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与认为美国会计准则是以规则为基础的传统观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要求SEC研究原则基础会计准则的优点。FASB和SEC对此积极响应。但是,以前正是SEC的会计人员迫使FASB发布了复杂详尽的规则。非常喜好诉讼的环境是美国采用详细会计准则的另一个原因[7]。],要求SEC对“美国能否采用原则性基础会计体系”进行研究。2003年7月,SEC发表了对原则导向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会计准则应选择使用原则导向,美国采用原则导向会计准则有助于美国GAAP与IFRS的趋同。但是,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本身是一个政治过程,当一个高度规范的标准制定机构与一套由政府监督机构为确保标准得到执行而使用的严厉的执行程序结合起来时,尤其处于一个像美国这样的冲突性社会时,公司甚至政府机构都会游说标准制定机构不要批准那些可能干扰其计划或战略的标准[7]。所以,美国在会计准则在实质性趋同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必然要在各方利益实现均衡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会计准则的制定具有经济后果。任何一项会计法规的出台,总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有关方面的利益[8]。在国际背景下分析,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一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过程中的策略选择,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国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全球六家主要的国际会计师事务2003年2月12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54个拟采用IFRS或者是向其趋同的国家或地区中,向IFRS趋同的策略便有所不同:一些国家准备采用IFRS替代本国的会计准则,这类国家或地区占到了58%;还有一些国家以IFRS作为本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基础,这类国家或地区占到22%;还有20%的国家或地区选择在可能或可行的前提下,通过消除本国会计准则和IFRS之间的差异来实现会计准则的趋同[9]。显然,在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过程中,每一个国家都不可避免地需要权衡自身的利弊得失,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值得注意的是,新的IASB改组方案是在美国的主导下完成的,体现了美国的利益。在为了广泛听取世界各国对IFRS制定的意见和建议而成立的准则咨询委员会中,美国就占了49个席位中的10个席位。美国从不认可IASC到支持甚至考虑采用IASB制定的准则,在态度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态度上的转变,实际上是美国利益的驱动所致,因为建立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符合美国的利益。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其实质是各国的利益之争。
  我国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IFRS的做法,这种做法与韩国等一些国家类似。但是,对于这种会计准则趋同的经济后果显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准则本身也需要从符合本国利益的原则出发不断修改完善,这一点从美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即使撇开经济因素不谈,盲目的“拿来主义”也可能会导致一国会计文化的缺失。美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经验表明,在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各国都是从本国利益出发,以实现本国利益*5化为目标。因此,我国会计标准制定或修订应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及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本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实现我国会计标准在制定及实务方面的国际趋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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