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性分析

来源: 高顿 2017-04-27
  一、新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8月《企业会计准则》业务指南公开发表,标志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建成。这是一次极为深刻的会计改革。回顾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尤其是1993年以来的会计改革历史,可以看到这次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是以往会计改革的继续,其宗旨主要在于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企业开始走上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但是,市场竞争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当循规蹈矩的生产经营难以取得预期的盈利效果时,便有人试图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于是在会计领域,假账目、假报表也出现了。
  二是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自从2001年11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在我国漫长的“入世”过程中,中国得到的好处是出口贸易增长越来越快,但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把我国企业推上了被告席,进而遭到外国的反倾销调查。
  三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问题。改革开放30余年来,全国企业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变成了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它们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国内、国际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甚至创造性地引入一系列竞争手段和管理方法,其中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度等考核与激励措施、掉期与套期保值等衍生金融工具,随着我国有效市场逐步完善而涌现出托管、代销、返券、返利、售后三包等多种交易方式,等等,都需要会计法规填补制度上的空白,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统一实务中的混乱做法。
  因此,这次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会计准则本身,其宏观理论意义可以概括为: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水平的增强;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保障我国企业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应有的地位和利益;有利于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发挥。
  新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其范围、内容和约束力等都将得到加强,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5限度地满足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从而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新会计准则的制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使国内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更加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求,为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奠定基础;新准则的试行,为国内企业对海外投资业务制定了核算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节省了国内企业对海外业务核算的转换时间和费用,极大地提高了新准则的适用性,同时为国内企业的整体评价打好了基础;新准则体系规范了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为特殊业务间的会计数据对比和分析提供了依据,同时,为特殊行业的国际化竞争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新准则颁布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为完善国内金融市场操作体系,规范国内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等建立了制度的保障。
  二、新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国际趋同:存货周转的计量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固定资产的成本中要考虑计入特殊行业特殊企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现值计量,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按初始确认的原则进行;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可以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且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再摊销;资产减值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和总部资产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资产减值迹象出现后才应该继续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且详细规定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金融工具、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计量,符合条件的应采用公允价值,并且一律纳入表内反应;合并财务报表采用经济实体理论,不再采用母公司理论,合并范围基于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投资企业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应有份额计量,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对价计量;持有股份比例达到控股和没有重大影响的按照成本法核算,而持有股份比例达到重大影响的按照权益法核算;收入的计量,在遵循五项确认标准的前提下,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不多时按名义金额计量,但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多时按公允价值计量。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一些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但是,其中实质性差异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国家控制的企业一律视为关联方。而我国规定国家控制的企业,除了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以外,均不视为关联方。实际上,这些企业确实在市场中都是独立的法人,他们之间不可能随便无偿转移股权。
  二是长期资产减值计提准备不得转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除了商誉等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外,其他所有的资产都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当其价值回升之时允许在其计提的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资产一经计提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因为长期资产减值的损失一般不易恢复,也因为事实证明有一些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利润操纵。并且,当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也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他们的理由是计提减值准备以后,资产是按照新的成本列示于账面的,为了贯彻稳健原则,该资产成本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也可以说,我们在此是借鉴了美国的做法。
  趋同是双向的,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新兴市场经济的特点,因此不能照抄照搬经济发达国家现成的方法,只要我们坚持了会计准则实质性的趋同,国际社会就肯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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