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来源:
高顿
2017-05-05
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的出台,标志着统驭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初步建立,其与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基本准则”),被分别视为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新准则”和“基本准则”从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为制定和实施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为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会计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虽然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是构成我国社会庞大体系的基本单位或组织,但由于各自性质、运营活动宗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规范各自领域会计活动的理论框架和行为规则存在若干不同。本文拟以两个准则为蓝本,对彼此之间的异同进行比较与分析,探寻两者之间差异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新准则”的若干建议。
一、“新准则”与“基本准则”比较
(一)会计准则框架结构比较从总体框架结构来看,“新准则”与“基本准则”差异不大,两者均采用了中国法律“章节加条文”的形式,没有简单搬套国际准则所采用的引言、范围、定义、内容等方式。“新准则”与“基本准则”在以下方面不同:一是对会计准则地位表述不同。虽然两个准则都是为构建会计规范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框架,但从准则的称谓中,“基本准则”体现了在企业会计规范体系框架中的地位,突出了基本准则统驭具体准则的法律地位。而“新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体现的不够充分。二是对会计计量作用的认识不同。会计要素计量是财务会计的重要环节,尤其现代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方法都与会计计量直接相关,“会计本身就是一个计量问题”的科学论断,也就较为深刻地表达了会计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基本准则”单独安排“会计计量”一章,对会计计量属性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突出了会计计量在概念框架中的作用。
(二)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比较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或会计核算目标)的认识,主要有“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每种观点都有其立论依据和理论基础。“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了我国财务会计的目标,不仅要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而且也要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将“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未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或会计核算目标)予以规范和明确界定,使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作用的发挥受到影响。“新准则”明确提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进行了理论概括,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两个准则均将反映受托责任和提供决策信息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但从具体服务对象看,“新准则”更为具体,同时也突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的性质,即“社会管理”。“新准则”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明确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用途,不仅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指明了方向,也为构建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理论依据。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比较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或事业单位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进行经济决策和反映评价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如何提供会计信息等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要求,直接制约着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也影响着会计报告体系、报表结构和信息披露方式。“基本准则”规定了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准则”可圈可点的亮点之一,就是有选择、合理地借鉴了“基本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合理内核,使准则框架、一些重要的概念与“基本准则”做到一致或相互衔接。与“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根据事业单位运营活动、会计信息需求的特点,结合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内容,提出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清晰性6项。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新准则”虽然没有单独使用可靠性等术语,也没有列出孰先孰后,也没有标明哪些是主要质量要求,哪些是次要质量要求。但从排列的顺序看,可以看出两个准则将“可靠性”作为主要质量要求并优先予以考虑;此外,“基本准则”和“新准则”分别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框架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内容基本一致,实现了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妥善处理好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趋同的问题。
(四)会计要素比较两个准则在会计要素的构成、定义及要素确认与计量要求上既有相同点又存在差异。一是会计要素的种类不同。“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而“新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个会计要素。鉴于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特点,“新准则”未设置“利润”会计要素。相同的要素,其内容既有相同的一面,也存在一定区别。二是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同。有关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是两个准则核心内容之一。“基本准则”和“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性质、内涵加以准确定义,赋予了会计要素新的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其质量特征,并确保了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正确性。同时,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重新定义时,还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合理内容,如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由于企业与事业单位在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个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如表1所示。三是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列报的要求详略不同。如何确认、列报会计要素是构建基本准则甚至是制定具体准则、会计制度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基本准则”充分体现其“准则的准则”的性质,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列报作了概念性、原则性的规定。由于“基本准则”单独设置“会计计量”一章,在会计要素的各章中未专门规范会计计量问题。与“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规范较为详细和具体,比如资产要素,在准则中具体规定了资产的种类,每个资产项目具体确认与计量要求和列示方式,其他会计要素规范也是如此。无论准则形式如何,从其结构、内容来审视,两个准则完善和夯实了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中的*9个层次地位。较好地发挥了指导、评估具体准则、会计制度的作用。(五)会计计量属性比较对会计要素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构成了财务会计的重要特征,其中计量在财务会计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同时,还可以在保证会计要素金额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多元计量模式,并对这些计量属性的概念、含义和应用条件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与“基本准则”不同,“新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属性问题做出专门规范,只对财产物资计价规定了一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并将历史成本计价作为会计的一般原则。虽然历史成本是财务会计传统的计量属性,具有容易取得,可靠性和可验证性较高,实施成本低等优势,但随着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教育体制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会计事项如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国有资产处置等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单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已难以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实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其相关性相距甚远。为此,在坚持历史成本前提下,应采用多种计量属性以适应信息使用者需求结构的重大变化。
(六)财务会计报告比较财务会计报告既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主要手段,也是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依据。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新准则”都十分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在准则中重要性,均单列“财务会计报告”一章,对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两个准则的主要区别是财务报表组成内容不同,“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新准则”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当前,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已经进入了附注时代。财务报表附注作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倍受关注,两个准则均对其进行规范。但与“基本准则”不同,“新准则”不仅对附注概念予以界定,还就附注主要内容和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需要说明的是,财务会计报告的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是实现财务会计目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要求。
二、“新准则”若干认识
“新准则”作为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既立足于国情,也努力向国际惯例趋同。做到统一规范和突出非营利性特点并重、继承与完善并举、借鉴与创新融合。其颁布与实施,为构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对于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会计基础问题“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可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于同一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不同的业务活动和经营项目选择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提供混合的会计信息,在反映受托责任,满足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各类需要将会大打折扣。随着我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各界不仅要求事业单位提供公开、公平和收支透明的预算收支信息,还关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同时,随着事业单位同各国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逐渐增加,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事业单位会计框架结构,可见,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未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建设中的必然之路。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层次问题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如何提供会计信息等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要求,直接制约着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也影响着会计报告体系、报表结构和信息披露方式。“新准则”可圈可点亮点之一是真正体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准则中地位及其重要性。但“新准则”没有明确阐述可靠性、相关性等诸质量要求之间的主次关系,仅以法规形式罗列性表述,会计信息提供者目标不够明确,信息使用者或阅读者也不理解这些质量要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为此,明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内部结构、层次、主次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而建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不是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准则中简单罗列。而是按其内在的逻辑性,对诸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排列和配置,使它们之间层次分明、相互之间关系清晰、概念明确、极具可操作性。应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分为三层:一是主要质量要求。主要质量要求,由可靠性和相关性构成。其中,可靠性是指信息没有重大差错和偏向,并能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可靠性是财务会计的本质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反而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也无法准确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相关性是指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事项,或者确证或纠正使用者过去的评价。需要说明的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同等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不能离开可靠性去谈论相关性,也不能离开相关性去谈可靠性,它们总是同时在影响或决定着信息的有用性。二是次要质量要求。次要质量要求,由明晰性、可比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构成。会计信息除了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还要具有明晰性、可比性和一致性。这一层次是进一步对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说明和补充,同时也是着眼于当前的会计环境从宏观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约束。三是约束条件。效益大于成本应作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中一条普遍约束原则。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只有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才是可行的,构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也不例外。因为,会计不是一门精确的学科,充满估计和判断,受制于技术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做到绝对真实,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相关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花费较小代价,避免主体为了满足某一信息质量要求而花费巨大的成本,结果得不偿失,只有当提供和使用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大于其成本时,这项信息才是值得提供的。
(三)负债要素定义一般来说,会计要素定义是对会计要素本质特征或其内涵和外延所作的简要说明。会计要素定义特点应是简短、扼要、语义不反复来反映构成某一会计要素概念内涵的基本特征。“新准则”负债要素定义没有体现语义不反复的特点。根据逻辑学的常识,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被定义联项三部份组成的,见表2。定义规则之一就是“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但从“新准些”负债定义“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中,认为有两点局限性:一是该定义不符合定义规则,“负债是债务”的结论是概念的重复;二是定义项要能揭示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而“债务”做定义项未能揭示其所具有的特有属性,即经济利益的流出。
(四)计量属性问题随着公共管理活动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企业化趋势更为明显,有关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本费用考核等一系列管理理论及方法逐渐引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有关各方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反映受托责任指标将成为会计提供信息的主要内容。而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难以全面反映受托责任。为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计量属性的建设,要考虑事业单位发展变化趋势和公共部门会计标准趋同的形势,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引入诸如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发挥会计准则规范内容稳定性之特点,防止因会计准则滞后,未能提供相关会计信息而引起的广泛诟病,也避免朝令夕改而使会计准则发展处在被动尴尬局面。
(五)资产、负债分类问题流动产与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标准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对一个单位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判断。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均对该标准进行了严格界定。与之相比,“新准则”关于该标准的界定过于简单,仅以1年(含1年)变现、耗用或者偿还为区分流动性与否标志,不能很好地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在会计实务中,如果完全套用此标准界定资产、负债的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可能会混淆了资产、负债的类别,将歪曲事业单位的实际偿债能力,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信息的客观性大打折扣,也会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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