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来源:
高顿
2017-05-11
一、“营改增”基本内容以及其现实意义
1、“营改增”的基本概述
随着营改增进程的不断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相关信息显示最迟2015年建筑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从两大税种的基本概念出发,建筑行业的营业税主要指国家针对建筑行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营业税通用的税率为3%。而增值税从本质上上分析是针对商品或劳务在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中的增值部分的税收,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分析,增值税税收的基数即增值额从理论上等于企业劳动创造的价值,在2011年颁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拟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两者存在极大的区别。
2、建筑业“营改增”现实意义
营改增是国家为了经济结构调整而进行的改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消除各个行业之间由于税制要素具体规定的不同造成的行业之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此外,营业税在征税方面主要采取全额征税制度,由于无法抵消前一个环节的税额,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专业分工越明细的行业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越严重,长此以往必然会阻碍了行业专业分工的进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增值税能够从理论上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由于增值税的征收需要以增值税发票为依据、国家能够更好地对产业链进行掌握、减少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可见,营改增对引导国家经济发展与完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其原因分析
1、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未来整体的发展
营改增对企业产生的正面影响在*9部分关于营改增制度的意义中已经进行了分析,结合具体的建筑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营改增改革有利于减少建筑业普遍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建筑行业的分工精细化,改变目前建筑行业粗放的行业特点;在行业发展方面,通过营改增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避免行业内、上下游产业使用不法手段操纵价格、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整体的良性发展。
2、营改增制度可能从整体上增加了建筑行业企业的税负
根据专家的多次测算,建筑行业的税率由营业税的3%到增值税的11%,会从实际上降低建筑行业企业的实际税负。但实际执行中却未必如此。根据相关的数据分析,建筑行业企业人力成本高、材料抵扣数额相对小、发票取得困难、工程联营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这些现象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
具体分析,建筑行业的人力成本相对其他行业较高,可占到总成本的20%~30%,其劳务收入按照营改增的新规定,需要交纳11%的增值税销项税,然而其却没有相应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与3%的营业税相比,劳务收入的实际税负增加了8%,建筑劳务费增加了建筑行业企业的整体税负。
常用的建筑项目材料包括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等,相关的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上材料可按照6%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假设建筑行业在进行材料采购时全部能够取得上述材料的增值税发票,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税率为6%,而实际的销项税额是11%,增加了材料费用5%的税率,减少了实际的利润。还有,在某些项目当中,建筑企业的材料在采购是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那建筑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又会提高。
建筑企业的联营合作企业如果为非正规企业或其为自然人,缺乏健全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导致分包工程、采购材料、租赁的机械和设施无法取得或取得较少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工程项目的实际税负可能达到较高的水平,如果其超过了利润水平,还会为建筑业带来亏损。
上述关于税负的问题涉及建筑行业的整条供应链,对相关的企业以及营改增税收制度的顺利实施有着重大的影响,要求建筑企业在实际中应当加以注意,采取相关措施尽可能避免或降低上述情形,降低实际税负。
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的改变
企业会计核算营业税涉及的会计科目与增值税涉及的会计科目不同,在营改增制度下,企业的会计核算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会计人员在适应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初期,必然会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企业相关的会计体系也必须随着新制度的改变进行调整。
会计核算的变化也会在整体上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营改增后固定资产购买金额中增值税进项部分得到抵扣,实际购买固定资产付出的现金流减少,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虽然也会减少,但从整体上建筑企业投资活动引起的现金流量流出减少;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需承担的费用减少了,从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引进,促进行业整体的发展;由于固定资产入账金额的变化,整个行业的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的比例也会上升,建筑业企业偿债的能力增加;建筑企业涉及的工程项目往往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比例大约在10%~15%,这些款项经常要在整体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才能收到,但增值税的缴纳往往在实际收到款项之前,由于工程项目的总金额较大,企业为增值税垫资金额也较大,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会相应增加,整体上会增加建筑行业的现金流量支出,行业企业可能会出现资金相对短缺的局面。
4、营改增会给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改变
为了增加企业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将能否取得增值税票会成为供应商选择的另一项重要依据,同时购置大型施工设备和流水线可以成为减少增值税金额,企业的资产结构也能因此得到优化,人工费用得以降低,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增强;建筑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可能会由甲方直接购买原材料,甲方在工程款结算时材料款从总额中剔除,建筑企业仅能得到结算单,材料部分的增值税发票由甲方取得,营改增建筑企业会改变原有流程,供应商将增值税发票开给建筑企业,再由建筑企业开给业主方,通过开票流程的改变,建筑企业能够减少税负;异地施工是建筑企业的正常现象,现行的营业税规定,建筑企业承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报税,其它情况下提供建筑劳务,需要向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报税,营改增后推测会采取在工程所在地预征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抵扣异地已缴纳增值税的方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征管,因此建筑企业必然需要加强会计税务的异地核算与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的异地结算缴纳资料也需要及时汇总到企业,尽量避免集中结算而导致企业前期税款垫付所带来的资金压力。
三、建筑企业面临“营改增”的措施建议
1、积极顺应国家发展形式,调整建筑业的发展模式
在我国建筑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然而随着经济水平的不管发展、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强以及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到来,劳动力的成本正在不断的上升,建筑企业面临的人力成本日益增加,利润空间随着成本的增加日益降低,转型是企业保持长久盈利的需要。随着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各地区对相关的行业都给与扶持,帮助企业顺利实现税收制度的过渡,建筑企业应当趁此时机顺应国家新政策,大力发展机械水平以及科技创新水平,实现行业的结构优化与转型。
2、优化建筑企业的内部税收管理模式,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
为了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制度的到来,建筑企业的税收核算和税收控制管理制度应当进行优化。建筑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加强对相关制度改革后会计核算的学习,尤其是对增值税核算、建筑合同的相关内容的培训,掌握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正确核算,熟悉关于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的新规定,区分改革前后的会计核算、税收制度的主要区别,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并配置和完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尽量克服由于施工地域的分散性而导致的会计信息不通畅、不透明的现象,积极建立与现场相连接的账务处理系统,在现场配置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以及税务控制,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由专业的税务人员进行控制,并积极与机构会计人员进行沟通,防止由于增值税发票的任何环节出现控制上的纰漏。
3、加强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避免营改增可能带来的税负增加
营改增制度必然会打破建筑企业原有的纳税筹划系统。这一点无疑会给企业带来纳税筹划调整的新空间。建筑企业可以以获得的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资料和增值税发票信息为依托,寻找新的纳税筹划进入点,并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步骤的实现纳税筹划的方案,目前常被提起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手段包括原材料的购买、固定资产的引进等方法,手段较为单一,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在这一过程中,会计人员对新政策、企业新的信息和管理模式的正确理解与结合、对新的纳税筹划方法的不断探索是必不可少的。
4、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
建筑行业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必然影响包括建筑企业在内的整条供应链上的企业,带来其他行业的会计核算以及管理方法的改变。有关的各行业企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对相关的事项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与信息反馈,不断完善营改增制度,才能保证营改增按照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的方向进行。
四、结语
伴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营改增制度是必然的趋势。实践证明,营改增制度自从试点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其在降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与转型、扩大内需促进地方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营改增在我国开展实施的时间较短,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结合建筑业分析了营改增制度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并为建筑行业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因对措施,以期能够帮助建筑业企业顺利实现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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