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汇算清缴注意的问题等

来源: 高顿 2017-05-18
  请问老师汇算清缴的概念以及年底汇算清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北京市李琳琳)
  ★在线专家: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账的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尚未按要求入账的情况。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三方交易、直达结算”
  请问“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河北省李双)
  ★在线专家:
  所谓“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是指批发单位、销货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销货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运商品,而货款则由批发单位分别与购、销双方进行结算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适用于批发单位和购货单位的交易需要经过一个中间商的交易活动。在这种做法下,批发单位、销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之间应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将三方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销货单位根据三方签订的合同,不经由批发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货,同时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有关单证,将其同时提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其中:一份以销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单位收款,货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进销货单位账户;另一份以批发单位的名义,向购货单位收款,货款直接划回批发单位开户银行,收进批发单位账户。购货单位对批发单位、批发单位对销货单位发生拒付或无款支付的,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制作卖场展台成本核算
  请问老师我单位制作卖场展台,如何成本核算?(天津市张洋洋)
  ★在线专家:
  如果贵单位有材料库房、有保管员负责收发货,而且有相关的出入库凭证,那么成本核算还是先把材料入库,再根据出库量计算成本。
  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制度,那么只能按购进材料发票记入成本。因为即使先把材料入库,再出库,也只是没有根据的形式,没有任何意义。
  退休慰问金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财务人员,公司现有职工142人,退休职工15人。从去年开始,我公司节假日期间为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上述费用不计入职工工资、薪金。请问,上述费用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河南李楠楠)
  ★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购销业务中货款与发票非同时进行的处理
  请问单位在日常的购货业务中,进货发票与支付货款往往并不是同步进行,所以无法快捷地分辨出应收发票与已收发票。同理,在销售业务中,销售发票与收款也不是同步进行,也无法快捷地分辨出应开发票与已开发票,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山东省张翠英)
  ★在线专家:
  对于采购业务,发票没有到的情况下是不能直接确认材料的,月末作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
  这笔分录就表明没有收到发票,贷方的应付账款表明没有支付货款。
  对于销售业务,没有开具发票但商品已经发出的,不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分公司建账问题
  请问老师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需单独建账吗?如何核算和编制报表?(河北省李亮亮)
  ★在线专家:
  虽然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但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要建账,否则就无法对日常会计业务做出记录说明。这里分公司每月将报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合并报表并统一向税务局报税。另外,在对总公司作纳税检查时,分公司的账目也是检查的对象。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请问老师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河南省赵龙)
  ★在线专家: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①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②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①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②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③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实物分红记账
  企业实物分红,比如房地产公司以存货(房屋)分红,如何记账?(北京市李杨红)
  ★在线专家: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以实物分红从原理上可以参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企业以开发产品(房地产)、外购货物或者自产产品分红的,应该将所涉及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与所确认的分红数额之间的差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转让损益,另一部分是确认的分红数额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转让资产利得(或损失)。转让损益按照相关准则规定处理,如:
  ①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作为销售处理;
  ②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视同固定资产处置处理;
  ③非现金资产为无形资产的,视同无形资产处置处理。转让资产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具体到问题所述:
  ①按确定的分红基数,借记“应付股利”;
  ②按开发产品、货物或自产产品账面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应计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③按①与②之间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者贷记“营业外收入”;
  ④按存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贷记“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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