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制度推广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来源: 高顿 2017-05-22
  一、财务总监制度概述
  财务总监制度是指所有权者为维护本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由母公司直接对于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并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产生机理其一,财务总监制度是以产权明晰、两权分离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方面确保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则是确保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所有权者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进行审定和制约,这种制约往往与职业经理人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两权关系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所有者主体缺位与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
  其二,财务总监制度是对我国目前监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其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企业的监事会事后监督对经济事项发生背景不明的问题。这种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内容上、空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在当前形势下显得犹为迫切和重要。目前我国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也在尝试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其原因是在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因财务监管滞后而产生种种问题给企业的发展壮大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二)财务总监制度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首先,财务总监制度明确划分了企业经营者自主权,财务总监不能干预取代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财务总监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企业的,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的同时必须保证对经营权不能“越位”,这也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
  其次,财务总监制度从机制上有效解决了内部会计控制执行责任人的问题,一方面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再者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同时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二、财务总监制度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多数企业对财务总监制度认识不清一是传统职责定
  位思想难以转变。事物作为控制对象的复杂性是由主体的“控制要求”的深度来决定的。传统计划经济中长期将会计专业领导人员定位为副职或主办会计,其职能定位中的监督职责也因其人事和经济关系而流于形式,大多数领导人仍习惯于将财务总监与原企业中财务经理相提并论。一些企业经营者也把财务总监当作“局外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回避、提防、藐视其工作,客观上增加财务总监的工作难度,削弱财务总监的监督力度。
  二是财务总监制度在民营与私有企业中较难推广。由于当前许多民营与私营企业仍处于家族制发展阶段,对现代化企业制度中的通过财务总监制度替代家族制管理仍无法理解。以为财务总监具体工作中也只是看看报表、翻翻账证、写写报告,即使推行了财务总监制度的企业也与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参与事前决策论证,事中咨询落实、跟踪调查和纠正偏差,事后评价建议的监督管理活动相差甚远。财务总监为了更直接、有效地进行监督,必须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民营或私营企业中诸多不良信息不愿为“外人”所获取,而从国家利益出发更有必要强制设立财务总监制度,一方面引导企业走合法发展的道路,另一方面也为企业违法设置了天然法律屏障,当然这与财务总监制度中在合法的前提下服务服从于所有权者是不相矛盾的。
  (二)财务总监制度推广欠缺法规支持政府部门至今尚未出台针对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法律性文件或相关法规、规章,国资委关于财务总监制度的推广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国《公司法》第46条仅提到“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而《会计法》则只涵盖总会计师称谓。在打破旧体制而新体制又未完善的过渡时期,非正式制度所发挥的是暂时性、过渡性,有时是创新性的作用。各地培训班认证机构大办财务总监培训班,所发证件良莠共存、真假难辨,给财务总监制度推广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三)财务总监制度推广易与其他制度相混淆财务总监制度往往与总会计师制度相混淆。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者国资委董事会委托,对上述委派机构负责,企业总会计师则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实践中总会计师实际上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一致,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帐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财务总监又不同于注册会计师,虽然两者都是受投资者的指派和委托,都应对投资者负责,但两者的独立性不同,各自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作用也不同。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总监可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更重要的是财务总监可以行使对财务人员任用、调动、奖惩方面的建议权,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内审制度,处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财务人员,甚至对总经理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有资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撤换人选的建议,是一种行政与技术双重职务。注册会计师则属于执业资格,属社会审计力量,加之受利益和审计成本驱动,对可查可无的事项只采取重要性原则只进行职业披露,信息真实性受成本左右和影响,其所负责主体多为社会公众,财务总监制度中财务总监服务的主体则是所有权者或国家,对象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四)财务总监制度推广不力很难取得业界认同财务总监
  的综合素质不到位,制度推广不力,减弱了业界认同。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的企业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也大部分“改制”成财务总监,但其思维与工作方式仍然延续原有的一套,并未完成角色转换,知识更新也明显滞后,执业技能不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财务总监是一个新兴的岗位,尚无有经验的从业人员。目前的任职者大都从现有的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等岗位上考核选拔,他们或者习惯于服从、执行企业管理层的指示,或者习惯于主管财务、参与经营决策,惟独不熟悉如何在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判断,给股东提供决策依据,而这恰是财务总监制度推广中重要的一点――监督者的必备素质。高级会计人员由于近年职称改革主要由原计划经济时代会计主管转任,中级职称者受从业经验影响难以快速跨越,这种与会计职称不相适应的局面将会长期存在,造成财务总监任职资格不明,高职不称职、中职配套有难度的局面。从财务总监自身来看,对本职工作职能和作用也认识不足,客观上存在职责权利不对称更使财务总监工作起来缩手缩脚,影响了财务总监制度的推广。
  三、改善我国当前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对策
  (一)明确财务总监制度推广必要性以产权明晰、两权分离为核心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企业法人主体地位赖以确立的基本支撑点,而且对于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构架以及决策与监督机制的塑造也有着重要的指引价值。财务总监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对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将起到革命性作用。具体的措施是国家从法规上明确所有企业单位必需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此为专业技术和行政双重职务岗位,一方面需具备一定财务专业知识条件,另一方面在政治与经济待遇上与行政副总平级。这种机制上的转变对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有着重大作用。通过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推广在民营或私营企业中的表率作用,依靠财政或税务对企业财务总监岗位的强制要求,为财务总监制度在民营与私营企业的推广提供现实基础,也为国家财经法规在民营与私营企业中的推行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二)财务总监制度推广实现有法可依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但在强调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的同时,决不能忽视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制度的创新仍将以政府为主导,政府拥有制度创新与否的决策权,对制度创新资源的垄断权和分配权。建议由国家立法部门在公司法中明确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任职资格、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和追究部门等主要内容,采取有序推进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争取在三年或更短时间内完成覆盖全社会的财务总监内部控制制度。
  (三)明确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执行部门与评价标准有效组织的形成是制度创新的关键,其实质既是对一国所奉行的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连锁反映的过程,也是各利益相关集团分化、整合的过程,其中蕴藏着制度改革创新的驱动力量。财务总监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其必须符合更高的选拔标准,即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深厚的会计、审计等专业功力,熟悉各项政策法令,并具备较强的综合决策及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能力。国家必须明确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责任主体、执行部门与评价标准,统一财务总监资格证的具体考评部门和考核量化标准,从源头上确保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合法有效,按照专业管理原则,财务总监由财政或税务部门主管,对财务总监资格证的管理要改变当前学校、财政、劳动、人事、民营企业,各种研究会一齐发证的争利局面。
  (四)夯实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现实基础近几年推行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年薪制,对企业经理人的收入待遇进行了制度改革。管理层应赋予财务负责人参与决策的权力,并支持其关注经营管理的更广范畴。局限财务负责人的关注领域和知悉范围,会削弱、制约单位的管理能力。同时应充分考虑作为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财务总监在各种待遇上不落后于行政总裁。只有从政治经济待遇上着手解决财务总监的后顾之忧,国有企业率先推广,民营与私营企业跟进,才能真正将财务总监制度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监督制约机制失衡的不利局面,实现国有与民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根本性转变。
  (五)提高财务总监自身素质,明确财务总监职能定位财务总监一方面要跟上知识更新的速度,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财务总监职责定位。财务总监除要具备基本的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外,还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在把握职责定位时不能“左”,也不能“右”,“左”与“右”都会对企业带来负面影响。财务总监的职能是以财务管理与监督为主,而非传统或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管理职能,其工作重点是对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决策行为进行财务管理与监督,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保护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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