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 高顿 2017-06-2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是联系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的重要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属于政府会计的范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政府会计的职能也随之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和发展。作为政府会计中的一个特殊部分,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小,两者的发展呈现了一定的趋同性,但由于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在属性、职能范围、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别仍然存在。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1.1核算基础不同
  事业单位通常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责权发生制核算,具体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进行具体规定,而企业会计则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责权发生制进行核算。核算基础的不同使事业单位与企业反映收支的内容也存在差别,以收入为例,事业单位反映收入是一个会计年度中实际收到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其他收入等;而企业反映收入的内容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实现条件所确认的能够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内容,如销售商品收入、利息收入、劳动收入等。
  1.2会计平衡公式不同
  事业单位年度中间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年末平衡为:资产=负债+净资产。以上公式反映的是事业单位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收支结余资产的增值情况,为了更严格地监督事业单位各项支出的耗费情况,以上公式为动态等式,且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制定也以此为依据。企业会计则不论年度中间和年末,均采用以下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与事业单位不同的是,以上公式为静态平衡,此公式反映出企业与其所有者各自独立的原则,该公式也是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重要理论依据。
  1.3财务成果计算方法不同
  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财务成果计算公式与计算方法不同。事业单位净收入的计算公式为:事业收入-事业支出=事业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成果的计算方法为:每年年末进行转结,经营结余与事业结余转入“非财政补助节余分配”,按照年度计算财务成果;企业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净利润。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按每月进行转结,每期分别累加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按照年度进行从财务成果的计算。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联系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会计核算账户趋于一致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事业单位资产类账户中的“现金”转变为“库存现金”,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转变为“长期投资”,同时还开设了“存货”账户,事业单位对材料与成品的财务管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此外,为了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核算,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增了“在建工程”与“累计折旧”等会计科目,这种做法一方面使会计核算可以更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资产价值的实际消耗情况,另一方面也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以上两项变化,均使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账户趋于一致。
  2.2会计核算目标趋于统一
  企业会计核算的目标在于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以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一原则的体现并不明确,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次较为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点,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目标――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责任得到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的目标具有了一致性。
  2.3账务报告示例内容趋于一致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与企业会计报表的格式一致,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适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其内部业绩评价工作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可靠的数据与资料。
  2.4核算制度趋同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制度上进一步趋同,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在许多业务的处理以及财务管理的组织与实施方法上的相似性进一步增强。例如,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引入了责权发生制,虽然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与企业会计核算基础不完全相同,但引入责权发生原则,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结果更有效地反映事业单位当期收入与支出的真实情况,此外,对收付实现制和责权发生制适用情况的说明,也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方面能够客观反映其资产与负债情况,另一方面也遵循了费用配比的原则。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事业单位与企业在财务核算业务上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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