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举措
来源:
高顿
2017-06-26
伴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服务同商品间的差别越来越不清晰,增值税同营业税并行的模式极容易造成大量征管层面的不足。扩大增值税的服务范围,利用营业税替代增值税,不仅满足国际一般规律,也是深入国家税制改革及加强第三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营改增”试点的基本内容以及产生的效应
(一)基本内容
在我国,上海是第一个推行“营改增”的试点,其改革范围涉及部分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从以往的营业税征收业务转变为增值税限定。主要的优惠政策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免收当前营业税制度,同时变为增值税以后,依旧可以继续免税;其二,对一些营业税推行免税特惠,变为即征即退的标准;其三,如果企业的税负较多,相应给与一定的优惠。
(二)产生的效应
(1)从宏观的财政税经济角度来说,其一,推动增值税的链条逐步完善;其二,有助于试点城市及地区享有分割制度的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其三,将房地产领域、建筑领域的营业税变为增值税,有助于发展房地产业务,使房价更为合理;其四,将金融、保险领域的营业税变为增值税,有助于使金融业分工更为标准,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其五,防止出现征税重复问题,降低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投入,有利于控制物价,预防通货膨胀问题。
(2)针对上级及下级的财政标准来讲,将营业税变成增值税容纳了地方税及共享税两项内容,对地方上的财政改革及收入等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在短时间内,营业税变成增值税不能对中央和地区的税收造成影响,然而,由于预案及税制存在不足,要想从本质上处理问题,需要调整地方及中央的收支,探究更为完善的预案,这将会涉及到从根本上完善和改革当前的税制体制。
(3)对于企业来说,其一,实行差额征税制度,亦或是将税负数值降低;其二,加大征税的控制力度,预防重复征税问题出现。造成重复征税问题的原因在于行政管理不到位,各个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别,从而引发重复征税现象;其三,税收管制更加严格,将营业税变成增值税以后,需要落实集合对比标准;其四,利用增值税的纳税人替换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营改增”试点效应的应对措施
(一)客观看待“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引发的问题
将营业税变成增值税这一行为具备牺牲目前收益的特性,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资金收益,极大程度解放了企业,增加了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及创新能力,所以,创建宽税标准才可以高效补偿地方财政的损失。另外,对于赋税较多的企业来讲,实行退税或者财政补贴方法,交由地方政府出资,也可以将其看成进行改革产生的成本。长久来说,将营业税变成增值税的标准无法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同时基于较为宽松的环境下,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成长性能和创造性,财政增收能力也会跟着提高。自然,假如税收数目较低,则表明需要进行财政平衡,并且改进相关部门传统的收入及支出模式。
(二)鼓励企业建立配套税收方法,保证政策得以落实
对于企业来讲,想要落实“营改增”工作,就需要做好准备活动。相关部门需要给与服务性行业以支持与鼓励,对财务管理从业者、税务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等进行增值税有关的培训,使人员可以正确面对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分析增值税改革能够对企业现金流及成本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准备好和“营改增”有关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方面的准备工作。另外,创建“营改增”的试点部门,制定一些扶持类的政策,如营业税减免、财政补贴等。同时,要将其纳入试点行业做详细分析。
(三)加大服务领域的税务抵扣范围,区分对待,互相扶持
第一,应相应的降低交通领域“营改增”的税负,将交通行业的保险费、路桥费、房屋费用等资金投入归到进项抵扣范围之内;第二,对于那些相对固定而又很难获取增值税发票的支出的企业,要尽快颁发切合实际的政策;第三,增加服务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由于服务业可抵扣的业务数额相对较低,能够将办公的租金投入、人工资金投入等划分到抵扣范围中,对不同的领域实行差别税率或者免收税;第四,适当的降低密集型服务业的税负。
三、结束语
由此可见,现行税制改革制度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营改增”税制的实施,从最初的探索阶段,到现在全国多个省份的实行,从一定程度上来看,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为了提升企业活力,同时稳定经济增长,“营改增”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要更加广泛的推进,以达到带动企业发展的目的,最终推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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