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的穷途末路

来源: 高顿 2017-07-03
  他在等待。
  忽然,传来一声夹带上海口音的叫唤,他神经质地惊了一下,抬起了头。
  “你们终于来了!你们……来得很快。”此时的钱某某佝偻着背,无神的双眼透出了一丝光亮。出逃10年后,一旦“卸甲”如释重负,这多少令前来押解的检察干警始料未及。
  2011年3月4日,在海南省海安县北港码头,当地公安民警交接后,负责押解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看着这个昔日的“财务大臣(财务经理)”落魄的身影,感慨不已:10年……终于将你逮捕归案了!
  财务经理交“朋友”湿了鞋
  生于1950年的钱某某,从事的工作一如其姓,就是与钱打交道。
  1980年1月至1993年6月期间,钱先后在上海市某住宅公司担任财务组组长、财务股长等职;从1993年7月起,他在国有企业上海市某城建公司先后担任会计、预算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到了1995年6月,他顺利坐上了公司财=务部经理的位置。不过他的升迁之路也就此攀到了顶点,因为那年他认识了一名郑姓商人,开始了一段令他步入不归的孽缘。
  1995年,时任公司财务经理的钱某某,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资金调配以及公司现金和支票的管理等工作。某日,公司总经理带着一人来到财务部,让钱为其办理借款划款事宜,这位郑姓商人,据称是一家装饰公司的老板。之后,郑屡屡邀请钱出来吃饭,你来我往一频繁,两人便熟稔起来。在当时的钱看来,“这个人慷慨上道,是个值得交往的朋友。”
  时间一晃而过,“值得交往”的郑在1996年承包了上海一家日用化学品厂经营业务。而在一年后,他又兴致勃勃地在青浦经济开发区注册开办了一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做房产生意。公司一家接着一家开,生意越做越大,但资金却成了郑做大做强的短板。于是,郑找上了“财务大臣”,提出了借钱一用的想法。
  “这样的事能干吗?用公司的钱给私人办事?”钱的心里不免产生了这样的犹豫。
  “我的想法就是大量投资,把生意做大,到时候我们都有钱赚!只要你帮我调度资金,到时候肯定有你的一份!”郑的话恰如其分地击中了钱的内心。当时,钱所在的公司正面临改制,人事也在变动,考虑到自己并不过硬的中专学历以及不够老到的资格,钱的内心充满了对未来不确定的焦虑和惶恐,而郑的允诺恰是为他画了一个名为“前途”的诱人香饼,令他心动了。并且,碍于和郑这几年交往的人情面子,钱觉得帮助朋友办大事业,也无可厚非。
  于是,这位“财务大臣”答应了拆借资金给郑助其一臂之力。而多年的工作经验在钱的头脑中发酵,并迅速形成了这位“财场老兵”的作战计划。
  违规拆借出现巨额黑洞
  当时,在公司的正常业务中,支付款项的一般流程是:先由业务部门申请人填写“请款单”,然后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由出纳根据“请款单”开具银行票据并盖上公司财务专用章,再经财务经理复核,并在银行票据上盖上法人银行印鉴章。最后出纳会将上述银行票据交给请款申请人或直接从开户银行划账支付业务款项。
  答应郑的请求后,手握财权的钱在财务管理宽松的条件下寻找着下手的机会。
  1997年,由于银行对贷记凭证的管理不严,在使用中又不需要联号及留底,所以钱以其他单位需用贷记凭证为借口,向公司出纳要了一些贷记凭证藏着,并乘其外出办事自己可私下偷拿公司财务专用章或者因职务所需,自己正大光明持有财务专用章时,事先在空白的贷记凭证上盖上章,而另一个应具备的法人银行印鉴章则本就由这位“财务大臣”保管。这样一来,钱公资私借的行径就变得畅通起来,一旦与郑商定出借金额,便可将一应俱全的贷记凭证交由郑,完成资金调度。当然,这样的手法也只是其众多操作方法之一,至2000年,钱先后走账从公司出借给郑的金额高达近3000万元之多。
  对钱而言,只要郑的生意做大了,将欠款逐一还清,那么这些他“神不知鬼不觉”犯下的错误则很难被查出,堪称“大雪无痕”之招。
  而在此期间,郑也充分发挥了他慷慨上道的友人本色,不仅经常请钱吃饭、送烟,还不时安排专车接送其前往外地旅游,并奉陪搓麻将、唱卡拉OK等娱乐节目。1998年底,钱得到一套公司分配的住房,郑更是安排了工程队前去装修,免收费用的同时还赠送了一台立式空调。
  不过老天似乎并不想让“财务大臣”身心舒畅地做着前途无虞的美梦,在日渐频繁的资金往来中,钱渐渐发现了郑作为一名商人的致命弱点:他不会做生意!虽然,郑是个拥有雄心的人,除了之前承包的日用化学品厂、开设的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之外,他还在常州投资酒楼,在上海龙华地区投资开办娱乐公司、火锅城等生意,从衣食住行到吃喝玩乐,可说应有尽有。然而,可悲的是,老天给了他一颗勃发的事业雄心,却忘了赋予他实现雄心的生意头脑,郑也许在结交朋友方面一路顺遂,但在做生意方面却是一路唱衰,做到哪儿亏到哪儿。
  直到这时,钱才隐约感到,郑很有可能变成一个无底吸金洞,但为时已晚,他明白如果断了资金供应,随着郑事业的垮台,巨大的资金坑洞将无人能填。此时,矛盾的他只能一边盼望着郑的生意尽快好转,一边继续输出资金无奈地支撑着郑的“大事业”。
  东窗事发弃家出逃十年
  该来的终究会来,逃不开也避不了。一笔1998年为郑贷款而提供的质押担保款项,成了引爆钱挪用公款案的导火索,并且逼得他做出了非常沉痛的决定。
  2000年12月底,作为转制后的公司控股一方的上海市住宅局的纪委找到钱,把几份材料放在他的面前。钱一看,心里一惊,这不正是1998年年底郑冒用转制前的公司名义制作的《质押合同》等材料吗?他内心非常恐慌,但仍力持镇定,只是简单地将问题作了选择性描述,并未将自己擅自出借公款,供郑经营所用的问题如实谈清。而当晚,钱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内心犹如翻江倒海……
  1998年12月间,郑要向银行贷款,便找到钱商谈此事。结果,钱决定将公司300万元的公款作为郑在银行贷款的质押担保款。当时,钱告诉公司出纳要存300万元保证金在银行,可为今后公司贷款提供方便,并借口说这事总经理也是知情的。由于在平时公司业务往来中,也有过总经理不在急需支付业务款项,由钱全权决定的先例。因此,这次钱的举动也属合理范围,此举并未引起出纳的怀疑,还按他的要求开具了支票。
  直到1999年3月,郑因无力偿还贷款,作为质押担保款的300万元公款就被银行作为还款划走了。那时,郑还信誓旦旦地对钱说:“这笔钱我会在日后还上的,不用担心。”
  不担心?谈何容易!为此,钱在之后的挪进挪出中,补上了这笔款项,但是与以往那些在财务账上不露痕迹的款项不同的是,这笔300万元的质押担保款在财务银行日记账上是有记录的。
  如今,东窗事发了。钱陷入极度恐惧中,郑至今仍有1300万元资金未还,这笔款项很可能会敲响自己的丧钟……经过一整晚的思索,他当下做出决定:逃!只有逃才有活路!
  第二天,他整理行囊,未及向家人吐露实情,便开始了漫漫十年的逃亡之路……
  归案后,据钱交代,他曾先后逃至广西柳州、河北安国市、湖南常德市、广东佛山市、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等地。期间,一路担惊受怕,躲躲藏藏,吃苦受罪,一言难尽。
  最后的审判
  2011年3月2日,出逃十年的钱在海南省海安县北港码头被公安民警抓获。两天后,他被接获消息迅速赶至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人员押解回沪。
  8月1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钱以挪用公款罪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钱在公司改制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币169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至案发已归还;公司改制后,钱以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等,数额巨大且未退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9月16日,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钱有期徒刑十三年。
  9月21日,《检察风云》记者前往静安区看守所采访,面对镜头,他悔恨不已:“由于我的利令智昏,最后还有出借的1300万元无法收回。这个给国家及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的数字十余年来始终印在我的脑中……至今,我的心中一直有着深深的负罪感。我的行为也害了自己及家人,我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
  “虽然2008年依据法律中止了侦查,但是中止侦查并不意味着中止追逃!我们对线索的掌握和对布控点的联系从未间断!”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十年来,检察机关对钱的追逃从未放弃。“既然他犯了案,给国家造成了损失,那么任他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他缉拿归案!”
  犯下不可挽回之罪的钱某,将为自己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严重后果,付出应有的代价:正当别人在61岁享受着天伦之乐的时候,他的监狱生活才刚开始。而曾经牵着他的手,共做发财美梦的郑姓商人,则走向了另一条路:2009年猝死。或许这又是另一种天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得此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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