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税务登记

来源: 高顿 2017-07-04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的活动。税务登记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或复业登记四种。
  一、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应当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以及其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开业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包括:
  1.企业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号码;
  2.纳税人住所和经营地点;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核算方式、机构情况、隶属关系;
  4.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5.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6.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字号及执照有效期限和发照日期;
  7.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
  8.结算方式、会计年度及境外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
  9.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10.其他有关事项。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一次,每三年换一次。
  二、变更税务登记
  企业发生以上税务登记表中内容的变化,需在自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变更或发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四、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
  纳税人在恢复民生、经营之前,应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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