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北京挑战

来源: 高顿 2017-07-13
  继上海之后,北京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已如箭在弦。
  今年8月1日,北京将开展相关试点,方案将整体沿袭上海方案,而在配套措施上有所差别。也就是说,试点行业范围依然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一直以来呼声较高的建筑安装业和金融业等,未能列入北京的试点范围。
  据悉,上海半年以来的营改增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打通了产业链条,大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也有所降低。不过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有所增加,有的增幅较大。
  由于北京方案将依照上海,所以同样也会遭遇上海目前遇到的部分企业税负增加问题,且更为复杂的是,由于国税和地税系统分置,北京试点过程中还存在国地税两系统间协调的问题。不过,若处理得当,北京试点可为全国其他国地税分置地区营改增改革提供镜鉴。
  增税压力
  自今年1月1日起,上海率先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改革。其后,北京等地纷纷向国务院提出开展试点的申请。《财经》记者从国税总局了解到,目前全国共有十个省市正式上报了试点申请,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深圳、湖南和海南等省市。其中,只有北京真正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各地之所以踊跃申请试点,一是国务院有号召,二是看到了上海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
  从降低税负的角度看,上海试点获益最大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从原先营业税5%的税率到现在3%的增值税征收率,占全部试点企业68.2%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今年一季度的税负降幅达40%。另外由于企业的进项税额得以抵扣,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的税负也呈现整体下降的态势。
  相比之下,交通运输业的状况就大不相同了。由于增值税进项太少抵扣太少,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降反升。上海物流企业家协会秘书长陈永军此前对《财经》记者表示,营改增试点对民营物流企业影响非常大,一方面它们要为上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它们的进项却缺少可以用来抵扣的发票。两方面作用之下,相关企业税负自然会增加。
  3月15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参与试点的上海21家物流企业中,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的今年1月的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都有一定程度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了100万元。
  今年3月下旬国税总局局长肖捷在某次论坛上发言时也承认,上海参与试点的部分交通运输业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
  接近国税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的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财政部和国税总局2011年11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这一方案并非为上海量身定做,而是一个全国统一试点的方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增值税与房产税不同,因为税基不流动,房产税可以是多元的,或者说应该是多元的,而增值税改革方案不宜存在地区差异。
  因此,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的被动局面,也必然会在即将接棒营改增试点的北京地区出现。目前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企业为12.9万家,据专家估算,北京市试点企业应不低于15万家。
  北京四通搬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说,今年二三月,北京市地税部门曾组织该企业填写营改增调查表。该公司目前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3%,按照2011年公司的营业额计算,营改增之后税负至少增加50%。
  在一次内部讲话中,国税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企业购买设备的时间在试点之前还是试点之后,直接影响到税负大小,试点前购买的税负增加,试点后购买的税负降低;二是企业车辆加油没能或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这部分费用无法抵扣;三是目前营改增的行业范围覆盖不充分,比如运输企业的过路过桥费,占到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的20%以上,但这一部分目前还在征收营业税,相关票据无法抵扣。
  该负责人还表示,国务院对营改增试点的一个原则要求是,整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目前社会上对此有些误解。一个行业里增值税资本构成不同,管理水平不同,都会引起税负的不同。而且很可能出现一个时段某家企业税负不增加,但某一个时点税负又增加的情况。“每个企业税负都下降是做不到的,技术上也是实现不了的。”该负责人说。
  国地税分置考验
  据了解,对于开展营改增试点,北京市政府非常积极,但财税部门并不太主动。市政府之所以表现积极,主要是由于第三产业占该市产业构成比例很大,若纳入试点相关产业将受益良多。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早期曾参与上海试点政策的部分设计,北京筹备和提出试点申请的过程中,也多次向北京市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刘桓曾对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提出,北京市应在上海试点行业的基础上“扩围”,比如扩至建筑安装业和建筑设计业等。如今试点方案已定,北京市试点行业并没有扩大,对此刘桓认为建筑行业涉及的产品太多,一旦进入试点规模非常大,对于税务征管来说是不小的压力。“建筑安装业即使现在不搞,将来也躲不开,目前只能走一步说一步。”刘桓表示。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平稳过渡,上海市设立了财政扶植资金,通过“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拨付”的方式,对由于试点工作税负增加的企业和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财政扶持。根据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原则上按月追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通报,截至5月中旬,该市已对今年一季度累计税负增加3万元(即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开展了财政扶持资金的预拨工作,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试点企业税负。
  “针对税负上升进行财政补贴,这是一个最坏的办法,远水不解近渴。”刘桓表示,首先,财政补贴总是滞后的,对于有些企业来说有可能补贴还没领到手,资金链就已断裂;其次,财政补贴的审核弹性很大,企业增加的税负最终能够补偿多少,存在很大变数。
  前述接近国税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的知情人士表示,财政补贴是上海市推出的配套措施,北京等地开展试点之后是否也会出台补贴政策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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