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尴尬

来源: 高顿 2017-07-13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大改革,“营改增”在上海试点4个月后,官方称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人民币,而试点行业和企业却纷纷“吐槽”税负不降反升。原因在于现有财税体制与改革不配套,补贴不透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消除重复征税,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最根本”内容,意义被认为“超过了1994年分税制以来任何一项税制改革”。“营改增”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12.9万家(截至3月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始试点。
  “营改增”之后,上海市增值税税率由两档调整为四档,在17%和13%的原税率之外,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而此前,其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
  与营业税“简单地”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所不同,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部分”来征收。通俗而言,按照企业的“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用“成本部分”作为“进项”用来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要缴的增值税越少。因此理论上,“营改增”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
  然而今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中物联)对上海65家物流企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而实行“营改增”后,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税负上升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成本无法作为“进项”加以抵扣。以船运公司为例,其成本的大头是燃料费和人工费用,一般各占总成本的30%,按规定只有燃料费可以作为“进项”进行冲抵。而运输企业外地加油时大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做增值税抵扣时,企业们抱怨一半成本相当于是“隐形的”,不能帮忙省下税款。与营业税比,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要更复杂,其对企业有更高的要求。为此企业都必须重新购置打印增值税发票的指定设备,支付接入联网和维护的费用,并增加专业人手。对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按试点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类企业税率为11%,当可抵扣项缺乏时,比此前5%的营业税要高出很多。
  5月6日,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闭幕,经济对话“联合成果”中的一项是:中方“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扩至所有服务业。据悉,今年下半年,北京有望跟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此外津、深、宁、穗等地也已提出试点申请。“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一旦“营改增”试点扩大,增值税统一由国税机关征收,地税机关的功能还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
  “营改增”试点的配套措施“到位”需要落实在对人的考核体系上。上海税务机关对人的考核还是按照老一套的办法。“营改增”试点跟业绩考核无关,“营改增”就像义务劳动,上海市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长为8%,这才是税务部门业绩考核的标准。
  既要负责增加税收,又要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这是上海税务部门的尴尬。今年一季度,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03.7亿元,同期增长6.7%。改革后,应该感受到整体税负下降才对,否则无法解释已经避免了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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