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营改增”阵痛

来源: 高顿 2017-07-13
  在此之前,从最早传闻的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的1月1日和4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已从“业界预估时间”第三度推迟。
  这一次,或再无悬念。
  推迟
  作为本届政府税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突破点,“营改增”一直受到高度关注。
  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已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全面试点。
  此前,财政部在提交2014年全国“两会”审议的预算草案报告中提出,将抓紧研究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4月1日实施。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2014年一项重要工作,便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
  但4月1日已过,靴子仍未落地,而在业界,电信业“营改增”施行的时间点,再次被设定在6月1日。
  坊间有消息说,相关文件已经下发至运营商,但直到本期《财经国家周刊》发稿时,此消息仍未获得证实。
  即便如此,这也已经超出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最早明确表态的最长时限。
  2013年8月1日,楼继伟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说,“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目前财政部正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抓紧完善这两个行业试点方案,争取今年底或明年年初实施。”
  纠缠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三大运营商围绕“营改增”后如何不增加电信企业的实际负担,和财政部进行了多轮“谈判”,这成为电信业“营改增”试点不断延后的重要原因。
  根据试点方案,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分为6%、11%、13%、17%四档。此前,三大运营商都希望适用6%的税率,但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则认为11%更加恰当。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的一份报告则显示,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价税分离,将导致运营商营业收入下降。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嫁,运营商现有收入中,将有约10%转变为销项税,这将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
  此前,业界盛传有两种方案,一种是适用11%税率,但根据现有税负,实施一定比例的退税。但即使如此,仍将对三大运营商的业绩产生影响。知情人士透露,在2013年,工信部曾力推网间结算调整,其原因之一,可能也在于希望通过结算杠杆调节运营商利润,以对冲以上业绩影响。
  另一种则是对电信业实行两档税率,基础电信业务适用11%增值税税率,增值电信业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以缓解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和利润压力。
  但是,这种方式需要直面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当前电信业务营销模式不断推陈出新的格局下,对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营业额划分将成为一个让人头疼的技术难题。
  目前,电信业“营改增”最终将采用何种方案,仍未有定数。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谈判”已经有了结果,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具体方案,“会在这几个星期内出台”。
  促使谈判不沦为拉锯战的原因,则是中央政府在“营改增”推进速度上的整体诉求。“如果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继续拖下去,会导致其他行业‘营改增’转变的进程也往后拖,财政部的原定计划就会受到更多影响。”知情者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阵痛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三大运营商的财务部门和市场部门,已经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做了诸多预案,基于对“营改增”转变对其销售和采购进行调整。
  不过,整个行业对这一政策的影响,普遍认为阵痛难免。
  此前有分析机构测算认为,如果增值税适用11%税率,三大运营商收入指标下降将达9.8%。
  毕马威税务合伙人彭晓峰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电信业‘营改增’的具体细则没有出来之前,会给运营商带来多少影响,还不能明确判断,但它首先影响的问题就是固定资产的采购。”
  根据彭晓峰介绍,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完全不同的税种。营业税是根据销售额征收,而增值税还涉及采购部分。“固定资产的采购并非日常性的,尤其是对于基础运营商,大量的固定资产采购,可能是两三年才有一次。”彭晓峰分析说,这就导致过渡期的问题更多。
  他认为,财政部和税务部门可能会和运营商协商,通过测算,看看是否有更为合适的税率确定,来稍微缓解运营商在短期内的负担增加。
  但这仍然无法缓解运营商的担忧。目前传出的消息说,电信业“营改增”,将导致运营商税率从当前3%的营业税,调整为电信基础业务的11%和电信增值业务的6%。但到目前为止,这一切仍然是“预测”,而非最终结论。
  按照这个可能,前文提及的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报告曾有预估,对照2013年三大运营商的实际经营情况,中国移动税前利润变动幅度不大,联通甚至将因此而出现利好空间,中国电信则将受到明显影响,下滑幅度有可能降低5%?12%。
  不过,三大运营商在私下场合却均表示,“营改增”将会明显导致2014年度业绩收窄。其中,中国电信认为这将导致其2014年度净利润下滑幅度高达25%,中国移动也表示至少会导致7%的净利下滑。
  专业人士大多不愿点评这些观点,但他们认为,从长期看,“营改增”的目标仍然是促使整个社会的税率体制更为规范化,并且“至少不会明显增加企业的负担”。
  “我并不能做太多揣测,只是从税务专业的角度看,退税手段的可能性仍不能排除。”彭晓峰说,运营商现在已经作了很多预判性的预案和准备,但最终还是只能等待政策出来,再确定预案的可执行性,以及判断是否需要再度调整。
  回归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电信经济学家杨培芳认为,单纯地考虑“营改增”对运营商的“利空”程度,可能存在对运营商乃至电信业的“社会职能”定位的偏差。
  “基础电信运营商首先应当是社会基础服务者,而不只是市场化的企业。”杨培芳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杨培芳在担任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期间,就曾经批评过基础电信运营商陷入“泛市场主义”境地。
  “从整体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层面,‘营改增’这样的一揽子方案,应该得到拥护。但另一个方面,不能放弃对整个电信业社会基础设施的认识高度。”杨培芳说,“这是一个重要的认知问题。”
  他认为,围绕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应该同步进行的,仍然是决策层对电信业的态度。“‘营改增’这个具体问题上,对运营商利润产生的影响,多点少点,其实并非核心。核心仍然是,如何在每一个政策出台时,对周边政策的调整和完善。电信行业作为基础性行业,是否应该有一个相应的税收优惠,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杨培芳认为,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应当回归到“公共企业”的范畴内,而当前运营商更多体现出来的市场主体性质,导致因国资委考核而过度追求利润,并非好的结果。
  杨培芳的这一担忧,反映出舆论过度关注“营改增”导致运营商利润短期内会受到明显影响,而忽略了运营商作为基础设施提供者的主体性质。
  杨培芳显然是从更为宏观和长远的角度,来考虑“营改增”可能产生的影响。“在顶层设计上欠缺考虑的结果,就是运营商现有的经营模式,乃至针对电信行业的税率改革,都没有关注电信行业如何降低整体社会的交易成本。”杨培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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