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利于谁

来源: 高顿 2017-07-13
  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中国税制建设中里程碑式的时间最近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国自2012年1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国务院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外,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同时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力争“十SE"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大家非常关心,“营改增”试点扩大后,企业和消费者究竟能否得到降价实惠?
  企业从中得“实惠”
  “营改增”是我国1994年来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它解决了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
  从减税结构上来看,营改增最大的受益人来自于小规模纳税人。从原理上来说,由于原本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营业税率是5%,而营改增之后,由于简易征收法规定的增值税率为3%,导致了企业税负降低40%左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最先进行“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市,已尝到改革的甜头。2012年以来,上海成功实现了“1+6”试点行业从原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顺利转换,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到了试点行业所有的货物和劳务。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有16.4万户企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比年初的11.8万户新增了4.6万户,其中:新增试点服务项目的企业为2万户,新办企业为2.6户,上海区域内合计减税约200亿元。
  从2012年以来的试点总体情况看,在“营改增”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有效地降低了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与原营业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后,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二是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整体下降;三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普遍下降,本市区域内合计减税约200亿元,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相应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
  财政部和上海市政府曾发布通报称: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减轻,有利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据统计,到去年底,试点地区已扩至全国12个省市。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我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已超过100万户,已为试点企业直接减税超过400亿元。据测算,本次“营改增”扩大地区试点后,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消费者也是受益者
  除企业得到实惠外,消费者也是受益者。“营改增后,如果企业或行业的实际税负降低了,会导致产品的销售价格有适当的下降,从而有利于消费者降低购买成本。
  营业税是我国地方第一大税种,企业和消费者得实惠后,政府税收可能减少。据测算,“营改增”如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我国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对此,地方政府表示并不担心。因为减税有利于企业发展,企业经营状况好,政府的税基就可能越做越大。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说:“只要把税制的障碍扫除,有利于服务业的长期发展,哪怕是牺牲一些税收收入也是值得的。”
  按照改革部署,最终九大行业将全部实行“营改增”。国务院要求,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激发企业活力,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营改增”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国势在必行,否则地区税制差异不利于资源在全国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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