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准则性差异及对策

来源: 高顿 2017-07-19
  1香港会计准则的发展及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早期的会计准则一直深受英国会计准则的影响。1975年4月,香港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为会员。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从此,英国会计准则对香港会计准则的影响越来越小,取而代之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在香港发挥的重要作用。由于香港是一个实行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地区,其经济发展基本上已纳人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轨道。因此,香港会计准则抛弃浓厚的英国色彩转而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对于香港来说,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
  2我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准则差异及对策
  2.1资产减值相关规定的差异及对策
  由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仍不健全,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往往更为关注企业由过去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经营成果,这就导致不少企业把会计处理的重点放在利润表的项目上。因此,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利润表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而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作为出发点构建的会计准则体系,显然是不一致的。这种差异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2.2关联方披露范围的差异及对策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经营中的特殊性以及对社会产生的效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历来是会计准则中着重强调的一个重要领域。我国新会计准则发布伊始,此项准则立马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即使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也应视为关联方并予以披露。由此,形成了另一项显著的准则差异,而这项差异更是被学术界认为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最为实质性的差异。之所以形成这项差异,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的。首先,从制度层面上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表明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仍将占有较高的比重。另外,在上市公司层面上,目前,我国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占相当比重。如果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就将其界定为关联方的话,那我国上市公司对关联方的披露将更加复杂。因此,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这不仅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更是对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充分体现。
  3我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相关准则的选择与执行差异及对策
  3.1相关会计准则的选择差异及对策
  所谓相关会计准则的选择差异,是指同一上市公司在分别向两地监管机构报送按当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对其中的某些项目和政策应用采取了不同的会计选择,由此,产生了同一上市公司在两地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差异。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的发言,目前存在的相关准则的选择差异具体包括两项:
  (1)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企业新持有或新增投资性房地产的,A股报告和H股报告的处理应当一致。对于此前企业已经存在的投资性房地产,H股报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A股报告采用成本模式,这种已经存在的差异一次性消除暂时存在困难的,可以分步消除。这就要求企业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对新持有或新增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应当一致,原有存在不一致的,应予以消除。
  (2)比例合并法的应用。新增合营企业两地报告均应取消比例合并法,由于此前H股报告已经采用了比例合并法,而内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由此形成了选择差异。IASB将于2009年第二季度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合营》国际准则,其中将取消比例合并法,届时两地报告的此项差异将被消除。这表明随着比较合并法的取消,会计准则的选择差异范围将进一步缩小。
  3.2相关会计准则的执行差异及对策
  相关会计准则的执行差异,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在执行在两地没有完全对应的某些会计准则时,即在大陆会计准则对某事项有明确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在两地分别选择了不同的会计政策,从而产生了财务报告的差异。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也明确提出此类差异,并就此类差异做出简要说明。目前,此类差异包括以下两项:
  (1)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产生的差异。内地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依法对原有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认定成本。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均从不同角度反复强调了这一问题。最初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时在H股报告中也是这样处理的,但后来改变了处理方式。为此我国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多次讨论,最后决定将此问题列入执行差异,并明确要求同一企业提供的A股报告和H股报告必须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意味着A+H上市企业,在向两地监管机构报送的财务报告中,关于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方面,将统一依照大陆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香港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相同,对此未作相应规定。企业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是A股报告按照内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而H股由于没有对此相应规定,故H股报告没有与A股报告采取一致的处理方法,从而产生了差异。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H股报告应当在执行中按内地准则调整一致。从而为以后A+H上市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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