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研究
来源:
高顿
2017-07-24
1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要性
1.1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响应G20、FSB倡议的需要
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以及之后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加速了国际会计趋同的步伐。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系统研究金融危机成因和应对策略后,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虽然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此,但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们逐渐认识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对于提升金融市场透明度、维护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意义,所以G20各成员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加快了趋同的步伐,争取尽快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严格执行以确保财务报告的高质量。
1.2经济全球化、贸易国际化的必然结果
当今世界已不再是互相隔离、封锁的状态,而逐渐成为一个联系更加紧密,交流更加频繁的地球村。世界经济的发展也是如此,早已打破了国界,走向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新领域。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大大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增长,使得会计不再局限于一国之内,随着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进出口方面的会计、国外直接投资会计、合并财务报表等等新兴会计领域逐渐被探索和开发,国际间频繁的商业活动和投资活动促使这些跨国公司既要了解从事国外经营活动所在国的会计原则,又要适应会计准则协调中许多国际机构的要求,会计的国际化随之出现,并且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也更为迫切。
1.3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提高我国国际地位的需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为响应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号召,海外市场中上市的中国企业也日渐增多,使我国成为近年来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国际贸易总量跃居世界前列。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其发展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从而促使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全球所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于2010年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顺应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势,积极承担全球公共受托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际影响力的增强。
2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与趋同之路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会计制度的完善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工作(见表1)。2005年之前,我国会计工作的重心主要放在国内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上,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在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于2006年建立和形成了新会计准则体系,不同于以往的以会计制度为导向,本次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均以会计准则为导向,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此后,在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我国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步伐,派出专家进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治理的各个层面,包括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中担任受托人、派出代表出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解释委员会委员,并且能够在工作层面直接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与修改。
不仅如此,我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致力于增强新兴经济体在制定高质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关注度,积极推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并于2011年将其联络办公室设在了北京,旨在维护新兴经济体的利益。
除了上述表格中列举的各事项外,我国还积极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日本等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协商并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努力与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成员协调立场,以整体的声音传达亚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主张和关切,切实维护好亚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利益,逐步使这一机构组织成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此外,我们也注重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沟通与交流,譬如与美国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且还定期召开会议,建立了有效的定期沟通机制。目前,在加强双方会计合作,强化人员交流,以及积极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协调双方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立场等方面,达成了许多共识。
纵观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与趋同之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随着国与国之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修改与完善工作不可能仅仅局限于一国之内,我国会计准则的趋同之路一定是一条与各国、各地区、各会计组织机构以及各工作组密切联系、定期沟通和积极合作的道路,并且这也是一条漫长曲折的道路,会计准则的修改与制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我国国内自身以及与国际社会反复的协商、探讨。此外,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肩负起大国应有的责任,更好地代表发展中国家,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组织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使其在制定全球统一的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时能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几点建议
第一,坚持“持续趋同”的模式和“互动趋同”的原则。
趋同指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是相同的,但实现方式的选择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与国际上惯用的方法不同,简言之,即表现形式不同,但最终的效果还是保持一致的。
趋同这一模式的选择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确立的,我国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也就是说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必须由我国自己制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趋同很好的满足了这一要求。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本质上的一致,但其具体的实现方式必须基于我国的国情,必须适合我国企业的特征以及会计人员的具体操作。而“持续趋同”模式的提出,也说明了趋同这一道路的漫长曲折性,在持续趋同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多困难和挑战需要面对。对于趋同过程中应对国际会计准则变化的具体方法,又进一步提出了“互动趋同”的原则进行补充说明,从而促使我国的趋同之路更加完善。互动趋同着重强调,在趋同的同时必须更加重视我国在统一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问题,需要国际社会更多地考虑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更加重视维护我国的权益。对于这一点,近年来我国一直积极努力争取,包括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等各个重要组织中争取了一定的席位,拥有了一定的发言权,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其影响力和关注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总结来看,我国会计准则的趋同之路还存在一定的曲折,但只要坚持持续趋同这一道路和互动趋同的原则,相信前途会是一片光明。
第二,增强与国际会计组织的交流沟通。
近年来,在遵循“互动趋同”的原则下,我国十分重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的沟通和交流合作,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各个层面的工作,加快了我国直接参与国际准则制定工作的步伐,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更加重视了解我国会计环境的特殊情况,给与了更多的关切,从而使得这一合作不断的深入和务实。
增强与国际会计组织的交流沟通是我国加快趋同步伐的必要选择,它能够使我们更多地把握主动权:首先,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定期的磋商机制,定期就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最新动态、策略创新和产生的问题交换意见,借此机会,我国可以积极地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我方的意见,并争取达成共识,促成有关国际准则的修改;其次,为了能够更好地把握主动权,我国应该及时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修订情况,对于国际上新发布、新修订的准则,我国应当及时地了解其在中国的应用问题,并组织采用多种方式征求国内各方面的相关意见,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供高质量的反馈意见;最后,为保证国际会计准则在我国得到更好的适用,我们需要积极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实地调研,以保证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充分考虑我国的特殊情况,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具体的会计工作。
第三,健全和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部署,我国应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构建涵盖《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相统一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一些项目还没有发布具体的最终准则,而对于已经发布的最新变化,我国应该仔细研究,并及时根据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发布我国新修订或新制定的会计准则。积极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要努力做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地测试、宣传推广与培训教育工作,力求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实务的无缝对接。此外,针对我国存在大量的中小型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国会计准则的趋同之路不能忽略中小型企业的会计工作,可以说中小型企业在我国会计准则的改革和完善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能为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会计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所以必须积极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在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前,截止2012年9月,《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全国24个省市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工作,为其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得到高质量、高效率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切实贯彻落实,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将更为健全和完善,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之路扫除障碍。
第四,加强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
会计人员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改革者和推动人,国家的各项会计制度执行效果的好坏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密切相关,所以必须重视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特别是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使其成为推动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中流砥柱,从而保证我国会计工作的高质量运作。为此,国家发布了全面实施《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文件,旨在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会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健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增强我国会计人才的竞争优势,推动建设国际一流的会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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